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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的意见

皖政[2005]88号

颁布时间:2005-09-28 14:24:49.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促进金融产业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是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职责。为充分发挥金融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促进作用,现就进一步加强金融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坚持与时俱进,明确金融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的金融发展观,以服务地方经济、促进奋力崛起为目标,以深化金融改革、扩大金融开放、健全金融体系、促进金融创新、完善金融服务为着力点,以加强信用体系、金融生态建设为保障,加快全省金融业发展,为全省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金融支持。

  2.近期目标。支持各类金融机构拓展业务,加快发展;着力培育和发展地方金融机构,逐步完善金融服务体系;积极引进金融机构,促进金融业充分竞争。各政策性银行要不断加大支持力度,确保完成总行下达的各项指标;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要力争当年新增贷款高于上年,新增贷款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努力降低不良贷款余额和比率,切实提高经营效益。积极推进企业上市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企业证券市场融资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做大做强一批证券、信托投资、信用担保、期货公司,力争综合实力跻身国内前列。保险机构业务规模和经营效益逐年有所提高,逐步缩小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加强和改善金融监管,确保区域金融安全;坚持综合治理,促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二、加快金融生态建设,优化金融发展环境

  3.继续加强“信用安徽”建设。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社会信用体系,重点抓好企业和个人征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企业及个人信用征集、信用记录、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公布企业信用等级情况。发挥银行业协会作用,加强省联合征信体系与金融服务咨询系统的整合,建立和完善激励与惩戒机制,引导企业诚信经营。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加强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强保险市场诚信建设,建立保险合同纠纷裁决机制,做好理赔服务,保障被保险人合法权益。

  4.全面推进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由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会同有关单位进一步完善金融安全区标准,对经评审符合标准的地方和单位,报经省金融安全区联席会议予以认定和公布。认真总结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经验,逐步将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过渡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来,着力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

  5.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行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行为,依法落实和保全金融债权,坚决遏制新的恶意逃废债务的发生,确保逃废债行为和金额逐年下降。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维护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提高金融胜诉案件的执结率、偿付率。坚决打击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犯罪,防范各类隐性金融风险。

  三、坚持综合治理,着力防范区域金融风险

  6.加强金融机构风险控制。各有关金融机构要按照现代金融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科学的决策体系和运营体系;整合业务流程和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内审监督;切实增强风险管理意识,以防控案件为重点,全面落实各项治理措施;逐步形成比较合理的资产负债比例,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质量,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7.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各级银行、证券、保险等监管机构要根据金融法规和政策,合理确定监测变量和指标体系,切实加强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密切关注金融机构经营动态及风险状况。省财政、审计、税务、工商、国有资产管理等部门要根据职能分工,依法加强有关业务监督,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和健康发展。

  8.形成相互协调配合的金融稳定工作机制。人民银行要切实履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责,促进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管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各有关部门、各金融监管机构要加强联系和沟通,重要情况随时通报,形成制度和监管合力。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金融监管机构履行职责,依法查处金融经营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认真落实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处理机制。

  四、大力培育金融中介机构,完善金融配套服务

  9.支持信用担保机构加快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担保业,引导省外资本进入我省担保市场。由省有关部门研究提出支持担保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监管考核办法,促进担保业健康发展。各市和有条件的县都要成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由财政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专项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各级政府投资或参股的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要制定服务中小企业计划,坚持市场化运作,完成相应担保任务。

  10.构建和完善金融中介服务体系。支持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投资咨询、资产评估、保险代理、信用等级评价等中介机构发展,鼓励兴办服务金融和经济发展的各类中介机构,对个人兴办或领办为企业提供投融资服务的中介机构,有关部门应依照有关法规,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减免有关收费。

  11.进一步提高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各有关中介机构要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提高从业人员执业水平和执业道德,切实做到诚实守信。推动中介机构与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掌握企业相关情况,适时提供专业服务。中介机构要进一步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减少收费,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

  12.切实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建立健全监管制度,明确监管责任,督促中介机构诚信合规经营,提供完整准确、真实可靠信息。对违规操作、提供虚假信息行为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对弄虚作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取消执业资格。

  五、围绕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13.充分发挥人民银行“窗口指导”的重要作用。人民银行辖内分支机构要加强对金融运行情况的综合监测和分析,研究货币信贷政策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增强“窗口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增加信贷投入,改善金融服务。要帮助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经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增加对中小金融机构的再贷款,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扩大经营规模。积极发挥再贷款和再贴现的作用,加强对货币市场业务的指导和管理,拓宽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渠道。

  14.努力增加商业银行有效信贷投放和融资。各商业银行省级分行要增强为地方经济服务的意识,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编制信贷投放计划,积极争取上级银行增加对我省的信贷规模和授信额度,加大信贷投放力度。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加大贷款回收力度,增强信贷投放能力。不断创新信贷产品,开拓信贷服务领域,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努力提高信贷资金在本省的使用比例。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和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简化审批环节,提高决策效率。

  15.进一步发挥政策性银行的重要作用。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拓展业务领域,加大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 “861”行动计划重大项目的贷款支持。农业发展银行安徽省分行应结合职能拓展,努力做好粮棉油收购信贷资金供应和管理工作,满足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重点粮棉油加工企业的信贷资金需求;加大对优质粮棉油生产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国家进出口银行在我省设立机构,支持对外贸易发展。

  16.进一步加快发展和利用资本市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的整体规划,建立重点联系制度,着力培育上市资源,争取更多的企业上市。加强对“壳”资源化上市公司重组工作的综合协调和重点指导,防范和化解退市风险。积极稳妥推进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协调解决大股东违规占用和违规担保等问题,增强再融资能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证券公司综合治理工作,支持、引导证券公司创新业务,加快发展。

  17.继续促进保险业稳健发展。省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促进县域保险市场发展,鼓励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积极探索将商业保险引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体系和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大力发展公众责任保险、火灾责任保险、雇主责任保险等责任保险。不断开发保险新产品,拓宽服务领域,积极配合“861” 行动计划,开展重点建设项目保险配套服务;面向中小企业开发保险产品,帮助中小企业分散风险。加强防灾防损工作,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风险管理服务,从源头上减少风险事故。大力发展商业养老和健康保险,提高全社会保险保障程度,使商业保险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8.积极培育地方金融机构。支持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支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加大对小城镇建设、县域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提高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推进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联合重组,组建全省性商业银行,按照服务地方经济、服务中小企业、服务市民的要求,增加网点,扩大覆盖面,实现资产规模较快增长,资产质量显著提高,信贷投放能力明显增强。进一步加大地方信托投资机构的改革力度,增强投融资能力。支持省属证券公司深化改革和加强管理,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加强风险控制,不断做大做强。组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集团,尽快形成覆盖全省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支持筹建国元农业保险公司,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试点。鼓励和支持期货公司健康发展。规范和引导民间融资行为,提高民间融资的组织化程度,促进民间资金转化为资本。

  19.促进金融业对外开放。鼓励民间资本参股省内金融机构,支持各金融机构与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开展合作,积极引进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坚持按市场经济规则办事,公平对待省内所有金融机构。

  六、突出重点,分类化解融资矛盾

  20.继续保证骨干企业、重点项目信贷需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重点项目的进展情况,制定资金使用计划,加强与有关银行机构的联系,确保信贷资金投放与项目建设进度同步。各银行机构要针对优质客户的特点,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增加授信额度等方法,支持重大项目建设,促进骨干企业发展。

  21.着力化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由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牵头,加强中小企业基础信息建设,构建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为促进银企合作提供支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选择具备条件的工业园区进行“打捆贷款”试点,以融资平台的综合信用降低银行信贷风险。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改革改组力度,规范财务管理,提高信用等级。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与银行机构的合作,合理确定担保比例和放大倍数,形成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合力。强化银行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责任,认真落实银行监管部门的有关政策规定和各总行的有关要求,把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银行监管部门要把各银行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业务情况作为监管的重要内容。建立中小企业与银行对接机制。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市工作。

  22.加大对欠发达地区和县域的信贷支持力度。高度重视并认真解决全省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县域信贷比例过低问题,促进城乡和地区之间协调发展。各有关市要认真分析本地信贷占比过低的原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创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等必要的信贷条件,积极争取本市新增贷款在全省所占份额逐步增加。各银行机构要以促进县域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发展为重点,加大对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含小城镇建设)、农业产业化、资源综合开发利用等领域的信贷支持,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省有关部门的专项资金应重点向欠发达地区和县域倾斜,引导信贷资金跟进投入。

  23.改善和扩大个人信贷服务。建立健全个人信用贷款制度,开发具有良好信用基础的个人贷款消费目标群体。研究个人贷款的利率和抵押担保等问题,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积极开展个人汽车、住房等消费贷款,启动旅游和大宗消费品的贷款,加大国家助学贷款和一般商业性助学贷款的发放力度。研究制定下岗失业人员、科技人员创业贷款优惠政策。

  七、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

  24.认真制定金融业发展规划。各地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金融工作,认真研究金融政策,把金融业发展作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明确“十一五”期间发展目标和要求,提出相应的办法和举措,努力实现金融和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25.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和支持。省政府每年定期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分析经济和金融业发展形势,听取金融机构的意见和建议,提出工作要求;每年举办一到两次银企合作促进活动。各市应参照办理。各地各有关部门对金融机构提出的需要帮助解决和支持的事项,要本着积极的态度尽快办理;对一时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予以说明。各市政府及经济发达的县(市、区)政府要明确有关机构负责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协调金融政策的落实,加强金融风险防范,帮助金融机构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26.开展对金融机构的考核和奖励。省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提出对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评比办法,认真组织对各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工作,考核评比结果及时反馈各金融机构总部;对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取得突出成绩的省级金融机构,由省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各市也应制定相应的办法,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快发展,加大对地方经济支持力度。

  金融工作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影响重大。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省政府的部署,根据本意见的要求,高度重视,提出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改善和加强金融服务的具体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安徽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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