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6-05-13 13:25:21.000 发文单位: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市规划局制定的《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统一编号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统一编号管理办法
(市规划局 二○○六年四月十八日)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和统一建设项目编号方式,方便建设项目信息交换和信息资源共享,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建设项目。未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的项目可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三条 我市城市建设项目实行统一编号,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按时序确定,并将电子文件向市发展改革部门备案,通报有关部门。其他任何部门需要对建设项目进行编号的,必须使用统一编号,确因工作需要可在统一编号的基础上增加后缀。
第四条 我市城市建设项目编号规则
建设项目编号全称为: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项目总序号—项目分类序号—所处城区(横划线“—”为连接符号)。
1.鹤壁市城市建设项目简写为HJ.
2. 项目总序号的编制方法:
项目总序号由城市规划许可年份和项目审批序号组成。城市规划许可年份码为两位,即年份的后两位,如2006年编为06.项目审批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共三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按审批时序编制。
3.项目分类序号的编制方法:
项目分类序号由项目类别和分类别序号组成。项目类别依据《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的规定,共分为17类,按项目用地性质汉字拼音简写,共两位:居住用地简写为JZ,行政办公用地简写为XB,商业金融用地简写为SJ,文化娱乐用地简写为WY,体育用地简写为TY,医疗卫生用地简写为YW,教育科研用地简写为 JK,文物古迹用地简写为WG,其它公共设施用地简写为QG,工业用地简写为GY,仓储用地简写为CC,对外交通用地简写为DJ,道路广场用地简写为 DG,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简写为SG,环卫设施用地简写为HW,绿地为LD,特殊用地简写为TS.
分类别序号采用阿拉伯数字,共三位,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时按所在类别的审批时序编制。
4.所处城区的编制方法:
按项目所处城区汉字拼音简写编制,共两位。如开发区简写为KF,山城区简写为SC,鹤山区简写为HS,淇滨区简写为QB。
第五条 项目编号应遵循以下要求:
1.项目编号具有唯一性。一个项目只对应一个编号,一个编号只能对应一个项目,且需要保持跨年度之间的唯一性。
2.项目编号具有稳定性。项目编号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更。
第六条 本办法由鹤壁市城市规划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6年6月1日起执行,可追溯至2005年1月1日。浚县、淇县可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