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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发展改革委 市建委关于我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6]11号

颁布时间:2006-02-12 09:47:35.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关于我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二月十二日

关于我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重要一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深入贯彻市委八届八次、九次全会精神,继续抓紧抓好重点项目建设,进一步提高投资质量和效益,保持固定资产投资较快增长,对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根据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现就2006年市重点建设项目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重点建设项目安排原则

  (一)以全面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为契机,进一步加大港口、机场、高速公路、铁路等基础设施投入,全面提升国际航运和国际物流功能。继续加快海河开发基础设施、中心城区快速路网、轨道交通、电厂和电网建设步伐,提高城市载体功能,构建现代化国际港口大都市框架。

  (二)进一步加大优势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投入力度,打造国家级重化工基地、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冶金和汽车等现代制造业基地,促进全市工业新一轮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

  (三)切实增加商贸、现代物流、休闲旅游等服务业投入,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提升为区域综合服务的功能。

  (四)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业和小城镇建设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缩小城乡差别。努力扩大社会事业投入,促进经济与社会统筹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重点建设项目安排情况

  确定2006年市重点建设项目61项。其中,工业项目18项,能源及交通项目13项,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19项,农林水利和小城镇建设项目4项,社会事业及其他项目7项。此外,列入国债投资计划的项目均视同于2006年市重点建设项目,享受市重点建设项目的有关优惠政策。

  三、几点要求

  (一)全市各有关部门及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加大组织和协调工作力度,集中人力、物力、财力,优先保证重点项目建设需要。

  (二)发展改革、城建、规划、土地、财政、银行等综合部门要主动服务,在项目审批、建设资金、土地征用、施工组织等方面提供方便,确保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实施。各综合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

  (三)供(排)水、供电、煤气、道路、通讯、交通管理、治安、消防、绿化等各有关配套和管理部门以及各区县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搞好服务,为重点项目建设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四)重点项目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在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现场管理、施工安全、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材料设备采购等各个环节,都要建立责任制,落实到人,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

  (五)对重点建设项目要按合理工期安排施工进度。计划年内建成投产的项目,要确保建成并提前做好竣工验收和生产准备衔接工作,确保尽快投产,发挥效益。

  附件:天津市2006年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表(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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