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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若干意见

赣发[2005]8号

颁布时间:2005-07-22 15:20:43.000 发文单位: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为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及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视察江西时提出的“齐心协力、富民兴赣”的要求和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做出的“建设和谐平安江西、共创富民兴赣大业”的决定,现就进一步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全民创业,是加快发展、富民兴赣的根本途径

  1充分认识推动全民创业的重要意义。进入新世纪以来,全省上下解放思想、锐意进取,经济社会发展步伐明显加快,综合经济实力跨上了一个新台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但是,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任务仍十分艰巨。创业是发展之基、富民之本、崛起之途。只有激活全社会的创业细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主创业的积极性和能力,才能为加快发展提供强大、持久的内在动力,为社会创造更多的、源源不断的财富,为人们提供富裕、充实、有活力的生活;才能使人们在创业中认识互助合作的重要性,领悟合作共赢的理念,形成和谐的人际关系;才能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使人们各尽所能、各得其所,有效地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大力推进全民创业,是在新的发展阶段进一步推动全省解放思想,把对外开放与对内搞活更紧密地结合起来,把发展经济与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更有机地统一起来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加快富民兴赣步伐、实现我省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社会和谐、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题中应有之义。

  2明确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抓住和用好重要战略机遇期,坚持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创业为第一追求、以富民为第一目标,以创业推动发展,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创业加快致富,以创业促进和谐。

  3把握总体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弘扬创业精神,培育创业文化;进一步深化改革、放开搞活,形成平等竞争、充满活力的创业机制;进一步加大政策、信息、技术、市场、资金、人才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层次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进一步把握和处理好创业与和谐的关系,努力在全省营造鼓励创业、支持创业、服务创业、和谐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

  ——鼓励、引导和支持百姓创家业。广泛动员城乡群众不拘形式、不拘规模,自主创业。通过创业提高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在居民收入中的比重,提高中等收入者在社会成员中的比重,提高全省群众收入的总体水平。

  ——鼓励、引导和支持能人创企业。以开放的视野、开明的政策,面向全社会、面向各类人才、鼓励、引导和支持能人创办、领办各类企业,努力形成企业蓬勃发展、经济兴旺发达的局面。

  ——鼓励、引导和支持干部创事业。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教育、激励各级干部立足岗位,胸怀大志,励精图治,争先创优,不断进取,干一番事业,创业绩。

  二、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大力推进全民创业

  4鼓励各种形式的创业。鼓励和支持不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各种形式的创业,既包括本土创业,也包括外来投资创业;既包括做大做强国有企业,也包括加快发展民营企业;既包括兴办大企业,也包括兴办中小企业;既包括经营实业,也包括经营非实业;既包括实在资本和有形资产投资,也包括非实在资本和无形资产投资。省政府文件

  5加快壮大本土创业队伍。鼓励支持各类经营型人才、管理型人才、科技型人才与市场结合,创办、领办企业、经济实体和社会中介组织;鼓励支持各地围绕特色产业或主导产业形成创业社区、发展产业集群;鼓励支持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不等不靠,充分利用国家和省制定的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实现自主创业;鼓励支持城乡居民发展家庭作坊式的小规模生产加工,带动千家万户自主创业,使更多的劳动者转变为创业者;鼓励支持广大农民通过大力发展粮食生产、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各种非农产业创业致富;鼓励支持农村基层干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带头创业、带头致富、带领群众致富;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职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担任技术顾问、技术指导,或参与企业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允许技术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鼓励支持离退休专业技术人员在保持身心健康、安度晚年的同时,继续为经济建设和科技进步贡献经验、才智和力量;鼓励支持各级党政机关人员依照有关政策法规辞职经商办企业或到民营企业就业;鼓励支持各级干部立足本职,服务大局,奋发进取,专心谋事,精心干事,成就事业。

  6积极引进外部创业力量。充分发挥我省的区位、资源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低成本优势,进一步发展开放型经济,吸引更多的外部资本、人才来赣投资创业。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加强对重点国家、地区和企业的招商引资,扩大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环保产业、旅游景区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对外开放度,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成效。依托各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建立创业园区,借助引进资金、技术、人才、管理和先进的机制,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加快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加快机制体制创新步伐,带动更多的人创业、就业。鼓励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回省投资创业。

  7鼓励“走出去”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采取各种形式到省外境外国外投资办厂,建立资源和生产基地、技术研发中心,开展经济技术合作,对外承接工程项目。加快培育多元化出口主体,培植出口大户,优化出口结构,增强开拓国际市场能力,巩固传统出口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大力拓展省外境外国外劳务市场,完善信息收集发布、创业培训、政策扶持等劳务输出服务,创建劳务输出品牌,大力发展跨省和境外国外劳务输出。

  三、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自主创业机制

  8拓宽创业空间。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消除影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性障碍,进一步拓宽准入领域,降低准入门槛,为全民创业提供更为广阔的空间。国家法律法规没有明确禁入的领域,能够实行多元化投资的领域,对外资开放的领域,均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鼓励、支持省内外、国(境)内外各类资本平等参与国有、集体企业改制改组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鼓励、支持各类资本通过参股、联合、购并、独资等方式参与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城建、环保以及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领域的投资建设;鼓励、支持各种所有制企业参与投资、建设和经营城市公用设施、新建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性项目;鼓励、支持各类投资创业者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活动,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竞争。

  9大力培育创业载体。着力培育一批创新创业能力强的大企业、大集团,大力发展一批成长性好的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积极扶持一批有市场、有优势、有发展潜力的产业,加快壮大一批有特色、有一定规模和市场份额的创业社区、创业园区。同时,大力发展专业市场、专业加工户、专业街、专业经纪人队伍;充分发挥现有商会、中介机构的作用,并鼓励建立为各类创业主体服务的商会、行业协会和同业公会等自律性组织;加快发展法律援助、技术支持、产权交易、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养等各类创业中介服务机构。

  10搭建公平竞争平台。除国家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外,对各种所有制企业,对本土投资者和外来投资者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开发费、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以及社会公益性、救济性捐赠税前扣除等税收政策上,非公有制企业享有国有、集体企业同样待遇;承担民政福利企业相应义务,吸纳残疾人就业数量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非公有制企业,经省民政和税务主管机关认定,可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非公有制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及对其收取的各项规费,与其他各类投资主体一视同仁;对生产性重大项目,省、市要统一调剂安排用地指标;非公有制企业依法获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折价入股;非公有制企业依法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可以作为企业资产出资,可以依法转让;非公有制企业和国有、集体企业平等参与国债项目立项、工业技改贴息、科技三项费用、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火炬计划和星火计划贴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贴息、进出口配额、出口退税、出口技改贴息、出口研发补助和政府组织的经贸活动有关优惠政策,公平分享既得利益。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职称评聘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大力发展资本、土地、技术、人才、劳动力等市场,为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公平竞争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严重危害市场秩序的行为。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制止不正当竞争。依法保护正当竞争、保护创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和各类投资主体在合法竞争中做大做强。

  11建立健全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按照政府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以信息服务、技术服务、市场服务、资金服务、人才服务、政策服务为主要内容的创业支持和服务体系。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有关鼓励支持城乡居民自主创业、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各项政策措施。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园区可分别开辟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初次创业基地,除经营性用地外,其他用地可按有关法规政策适当给予价格优惠。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改进商业银行信贷考核和奖惩管理方式,提高对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充分运用中央银行对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再贷款、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增强地方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信贷投放实力,引导其加大对民营经济的信贷支持;着力培育地方资本市场,建立健全民间风险投资机构和融资中介机构,在严格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吸引社会资本和外资,积极兴办为民营企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股份制金融机构;鼓励民间资本参与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积极推动地方商业银行扩股增资,加快建立以民间资本为主的面向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的金融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加快建立和完善多种资金来源、多种组织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政府要推进建立和规范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拓宽民营经济的融资渠道;适当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使用范围,适当放宽小额担保贷款的贷款条件,凡取得市以上劳动保障部门组织的创业培训“结业证书”、创业项目经市以上开业指导专家咨询组论证通过的,申请小额贷款可取消反担保措施,直接由担保公司担保、银行办理小额贷款。

  加强创业培训。增加政府对创业培训的投入,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创业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农民“阳光工程”培训,使下岗失业人员、转移就业农民特别是失地农民都能得到政府在培训上的相应资助。

  四、坚持以创新推动创业,增强创业活力,提高创业水平

  12进一步加快制度创新。加快国有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步伐,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深化国有企业产权制度等各项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快管理结构、成本控制、市场营销等方面的市场化改革步伐,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培育壮大一批竞争力和带动力较强的国有企业。完善农村土地制度,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扩大农业经营规模,提高土地产出率,进一步促进农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稳步推进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用人制度、分配制度等项改革,激发和增强事业单位的发展生机和创造活力。适应农村税费改革的新形势,加大乡镇机构改革力度,把精简乡镇人员与推进全民创业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进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和干部交流等项改革措施,拓宽选人视野,引进竞争机制,完善对干部的考核评价体系,扩大党员和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建立健全科学的选拔任用机制和管理监督机制,引导激励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在富民兴赣、建设和谐平安江西的伟大事业中建功立业。

  13大力促进科技创新。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增加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加大科技创新和新产品开发力度。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进行联合研究开发,共建技术中心、科研生产联合体,联办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结合。鼓励工业园区内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采取联合方式共建博士后工作站。加快发展生产力中心、科技孵化器,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提升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主体的创新能力。进一步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资助力度,提高中小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引导其向高新技术企业发展。

  14着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完善多元化的办学体制,优化办学结构和学科设置,将培养创业理念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大力培养市场经济开拓者。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培养各类适应创新创业和产业集聚的高技能劳动者。加强企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工作,企业用于员工培训的经费,可按国家规定的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税前扣除。加大对有创业意愿人员的创业培训和辅导力度,促进全民创业能力的提高。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与市场化机制选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相结合,着力培育引进一批具有现代经营管理理念、国际眼光的优秀企业家,培养和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先进水平、国内领先水平的学科带头人和技术带头人,培养一批高素质、高技能、专业化的实用型人才,培养一批农村创业致富的带头人,造就一批有眼光、有作为的创业型干部。

  15健全创新激励机制。依法保护个人在知识创新、科技成果转让等方面获得的收入,并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税收优惠。允许管理、专利发明、技术成果等作为物化资本参与投资,经专门机构评估认定,其占企业注册资本比例可由投资各方协商约定。鼓励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积极探索建立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企业经营业绩相适应的薪酬激励制度,对有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业务骨干、经营管理者实施激励。建立人才资本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鼓励和资助专利申请和实施,依法保护单位和个人的知识产权,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

  五、坚持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创业、推动创业

  16强化产业政策导向。各级政府要切实做好产业的规划、协调、指导工作,根据本地的资源禀赋、国家产业政策、投资需求和市场趋向,策划、筛选并定期发布创业指导项目,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国家急需和倡导的行业或产业,投入地方优势资源的开发和特色产业发展,避免和克服创业的盲目性。

  17提高资源集约化利用水平。加强土地管理,加快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步伐,严格土地使用标准和条件,制定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促进节约和集约使用土地资源。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依靠市场机制调整和优化资源使用结构。积极鼓励支持开发和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促进资源高效利用、综合利用和循环利用。抓好节能降耗工作,明确重点行业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推广节水节能技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资源回收利用,对利用各种废弃物和再生资源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税收优惠。从共建共享人才资源、科学技术、信息网络平台、形象品牌等要素着手,推进企业专业化分工,加强企业间战略合作,促进产业集聚和企业集群,提升我省企业整体竞争力。

  18切实保护生态环境。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各类投资项目都要做到项目环保设施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运营,坚决不搞严重破坏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建立生态补偿和生态利益共享机制,鼓励和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行清洁生产;加快农村沼气建设步伐,有效控制农村面源污染,切实保护绿水青山。

  19促进创业就业互动。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复员转业军人和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归国留学生等各类人员创办企业、开发新岗位、促进再就业,实现就业倍增效应。鼓励创办和发展商贸、旅游、农产品加工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着力开发社区服务、保洁、绿化、公共设施养护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下岗职工、失地农民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大力发展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临时工、季节工、小时工、劳务派遣等多种灵活就业形式。改善农民外出务工就业环境,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简化农民跨地区就业的各种手续,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有效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规范企业用工和职业介绍行为,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20把推进全民创业与提高群众生活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政策体系。积极推行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逐步提高企业最低工资支付标准并依法严格执行。完善企业工资指导线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加大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农民务工收入及时兑现。增加扶贫投入,坚持开发式扶贫和异地搬迁扶贫并举,帮助贫困群众尽快脱贫致富。逐步健全机关工作人员福利和补贴统一化、公开化、透明化的机制。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依法扩大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个体劳动者和私营、外资企业的参保率,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办法和对高层次人才的补充社会保险,切实解决创业者的后顾之忧。加快建设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动态管理,积极推进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加快建立失地农民生活保障机制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六、加强领导,大力营造全民创业、富民兴赣的良好环境

  21大力营造全民创业、和谐创业的文化氛围。大力弘扬创业精神,是在新的历史时期继承和发扬井冈山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加快富民兴赣的迫切要求。要顺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时代潮流,进一步清除农耕文化和仕文化的影响,在全社会大力倡导“创业有功、合法致富光荣”的价值观念,大力培育“吃苦耐劳、诚信至上、尊重规则”的商业精神,大力营造“尊重创业、尊重创造、成就创业有功、破坏创业有过”的创业氛围,激励全省干部群众人人思创业、谋创业、敢创业、善创业、发愤创业。要树立“和为贵”、“和生财”、“家和万事兴”的理念,进一步消除嫉能、嫉富等消极心态,大力倡导与人为善、和衷共济、关爱宽容、团结和谐的社会风尚,充分理解创业的艰辛和曲折,正确看待和处理创业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努力营造崇尚创造、褒奖成功、宽容失败、善待他人的和谐创业环境,放手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和资本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在全省形成竞相创业、富民兴赣的生动局面。

  22进一步优化全民创业的政务、法治环境。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各项政策措施,创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各类创业主体。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服务理念、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全面创新,对各类投资者、创业者提供平等的、优质的服务。完善投资权益保障制度,充分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社会舆论等手段,保护各类合法投资形成的有形和无形资产。健全利益分配机制,加大对公共设施的投入力度和对基层的支持力度,进一步激发创业和发展活力。大力推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项目,规范行政收费行为,大力实施“阳光政务”,提高行政过程的透明度。凡未经省以上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一律不得收取,符合省以上规定的收费一律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加强政府机关的效能建设,强化服务意识,简化办事程序,降低办事成本,提高办事效率,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原则上应进入各地行政办事服务中心办理。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全面履行职能。既要依纪依法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又要切实保护各类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既要防止执纪执法失之于宽,又要防止滥用职权,确保承办的每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检验。要加强防范工作,实行提醒在先、处罚在后的制度,不得“以罚代管、不教而罚”,禁止下达罚没和收费指标,更不准把执法变为谋取非法利益的手段。理顺投诉机制,完善投拆处理办法,及时处理投资创业者的举报投诉,加大对侵害投资创业者合法权益问题的查处力度。改革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制度,加强对公共权力的约束,强化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实行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收费、执法扰民等问题,为全民创业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

  23着力建设一支致力创业、富民兴赣的干部队伍。创造财富的主体是人民群众,推动全民创业的关键在于建设一支致力创业、富民兴赣的干部队伍。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明确自己在推动全民创业中的使命和责任,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进一步增强事业心、责任心、进取心、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领导水平,为推动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干一番事业,有所作为。要扬锐气,始终保持奋发进取、锐意创新的精神状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追求卓越,永不自满、永不懈怠,立足岗位,争创业绩;树正气,人人都致力于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把专心干事创业的氛围造得更浓,把各方面的力量凝得更紧,把加快发展的劲头鼓得更足;讲和气,大力倡导平和理性、大气大度、宽松宽容、和谐合作,切实把广大干部的精力和智慧更好地引导到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放开手脚创事业上来。各级党委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鼓励引导干部干实事、求实效、创事业。对不干实事、不思进取、打不开工作局面的干部不仅不能提拔重用而且对教育不改的必须坚决调整。对专搞内耗、甚至恶意诬告中伤他人的干部,要依纪严肃查处,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4切实加强对全民创业的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创业富民作为一项长期的重点工作,统筹安排,周密部署。要建立健全高效、统一、协调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的配合,为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从本地、本部门的实际出发,抓紧制定、完善和落实推进全民创业、加快富民兴赣的具体措施,认真解决发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责任考核体系,确保各项政策和要求落到实处,把全民创业扎实有序地向前推进,加快实现富民兴赣的宏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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