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发[2006]19号
颁布时间:2006-03-08 10:04:36.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三月八日
关于加快我市电网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适应我市经济快速发展和滨海新区进一步开发开放的要求,加快我市电网建设速度,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用电需求,现就加快我市电网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电网建设的重要性
我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确定,滨海新区的开发开放已列入国家经济发展总体布局,必将带动我市经济乃至环渤海地区经济的迅猛发展。进一步加快天津电网建设步伐,全面提高电网的供电能力和优化配置电力资源的能力,对于缓解地区电力供需矛盾,改善我市经济发展环境和招商引资环境,保障滨海新区和全市经济的新一轮大发展至关重要。
电网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产业,是重要的基础设施,必须统一规划建设,适度超前发展。全市各有关部门要认清我市经济发展与电网发展相对滞后的矛盾,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电力先行的认识,协调好各方利益关系,主动为电网的改造和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发展环境,共同为我市经济发展提供强大的电力保障。
二、加强电网建设的组织领导
电网建设项目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必须加强领导,统一组织协调。市人民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陈质枫为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支持电网可持续发展的相关政策;协调电网规划、建设等方面重大问题;推动建立电网建设和管理的有效工作机制。
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由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农委、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环保局、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园林局、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电力公司等部门参加。办公室负责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市电力设施布局选线规划;组织全市电网项目的选址、选线等前期工作;统一协调解决电网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提出加快天津电网建设的政策建议并建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强化电网建设的规划管理
电网规划是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规划管理部门要将全市电力设施布局选线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供电设施和线路走廊等,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结合道路、桥梁、涵洞等建设,将电网规划纳入相应的管线综合规划,并确定电力工程规划位置。
各级土地管理部门要与电力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将电网规划中确定的变电站站址、供电设施和线路走廊等纳入到各级土地利用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分步实施。
四、落实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立项工作
在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对电网规划中确定的电网项目,规划部门按预计投产年限提前分批开展选址、选线工作。项目主管部门以打捆方式进行电网项目核准。环保部门要加快环评报告的审批速度。土地管理部门要优先安排电网项目建设所需的农用地转用计划指标,打捆开展用地预审工作,集中进行批复。电力部门做好项目用地手续的前期工作,确保年度内计划指标的落实。
五、加快电网建设前期工作进度
为满足电网大规模同步建设的需要,对已通过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电网项目,经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后,市电力公司可在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不同阶段,加快办理规划、征地、消防、开工等手续。实行规划与土地并联审批,电源线路选线工作与站点选址同步开展。对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电网项目,可先办理规划手续,待土地利用规划调整后,再按规定补办征地手续。
市电力公司办理选址意见书、建筑总平面、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方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手续时,在满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可成批次申请办理。规划管理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选址意见书的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审批,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总平面、建筑方案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部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
电网建设项目在符合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批准书等环节申请要件的前提下,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具批复文件。市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对变电站消防用水视水源情况,受理后在一周内出具批复文件。市园林、市政部门对电网项目占用绿地赔偿、掘路等手续,在受理后15日内出具批复文件。市建设主管部门在电网建设单位完成设计、施工及监理招标后,有关招标和合同审查,在一周内完成;各项手续完备后,3日内市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
六、规范电网建设管理
加强电网项目掘路计划管理。市电力公司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提前编制施工和掘路计划。市建设主管部门要合理安排并及时下达电网项目掘路计划,统筹安排好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与电力设施同步建设。
电网建设所涉及的房屋拆迁、绿化占用、鱼塘占用、掘路等补偿,参照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建设的有关标准执行。要做到既加快推进电网项目建设,又依法保障当地群众的正当权益。
对于能结合小区整体开发建设的变电站,由开发投资方与市电力公司协商解决。对于不能结合小区整体开发建设的变电站,涉及房屋拆迁时,参照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重点建设工程的政策执行。
七、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
电力设施点多线路长,防范难度较大,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对电网建设和运行构成重大威胁。各级政府和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要进一步加大电力设施保护力度,重点打击结伙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响电网建设和生产秩序的治安问题,持续开展专项整治,建立长效机制,保障电力生产和建设的顺利进行。
天津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
二○○六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