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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重点前期项目安排意见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5号

颁布时间:2006-02-06 09:53:37.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拟定的《天津市2006年重点前期项目安排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二月六日

天津市2006年重点前期项目安排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实现“三步走”战略第二步目标的重要一年,也是在新的起点上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的关键一年。进一步加快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度,争取一批重大项目早日开工建设,推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对于确保我市“十一五”经济社会发展高起步、开好局具有重要意义。根据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总体要求,现就2006年重点前期项目提出以下安排意见:

  一、安排原则

  (一)紧紧围绕“三步走”发展战略目标,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注重统筹兼顾。

  (二)抓住滨海新区全面开发开放的难得机遇,突出滨海新区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提出一批在滨海新区建设的重大项目。

  (三)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规划,投资规模较大,对经济社会发展作用显著,建设条件较好,有一定工作基础,今明两年能开工建设的高水平项目。

  (四)加大对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投入,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五)加快城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能源、水利、产业升级、结构调整和高新技术产业的投入,继续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薄弱环节的投入。

  二、安排情况

  确定2006年重点前期项目48项。其中:工业项目14项;能源交通项目8项;城市基础设施和环保项目4项;农林水利项目1项;社会事业项目8项;商贸物流项目6项;旅游项目7项。

  三、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加强领导,切实组织好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抓,成立工作班子,排出具体进度,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千方百计加快项目前期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要结合重点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安排一定的前期工作费用,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主管部门要认真抓好所属单位项目前期工作,及时掌握进展情况,主动为项目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搞好服务。按照投资体制改革的要求,对在国家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要积极主动做好衔接争取工作;对在地方审批权限内的项目,要尽快办理有关手续,帮助和督促项目单位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的前期工作。

  (三)有关综合部门、配套部门、金融部门和区县政府,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主动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四)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落实进度,协调解决问题,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

  附件:天津市2006年重点前期项目汇总表(略)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六年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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