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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我市公用和公益单位全面受理银行卡的通知

津政发[2006]56号

颁布时间:2006-06-02 10:06:05.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发展,不断完善银行卡的受理环境,提高生产效率和生活质量,现就推动我市公用、公益单位全面受理银行卡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市所有公用、公益单位要全面受理银行卡(包括公务卡和商务卡),不得拒绝受理和使用银行卡。

  (一)自来水、电力、燃气、供热、有线电视等单位的营业厅收费窗口要安装刷卡机具;具备抄收队伍上门抄表收费的单位要配备移动POS机;各单位计费系统要与银联公共支付平台实时联网,利用银联网络和自助设备最大限度地方便市民交费。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电力公司、市广电集团负责落实。

  (二)物业费、公产房租赁费等收费单位要积极推行刷卡收费,上门收费的单位要配备移动POS机。通过系统联网充分利用银联网络和机具方便市民刷卡自助交费。此项工作由市国土房管局负责落实。

  (三)公交、出租、地铁、轻轨、轮渡、航空、铁路、高速公路、泊车等售票、收费单位要安装刷卡机具,提供上门送票服务的单位要配备移动POS机;要尽快推行电子客票,各单位自助售票机必须支持刷卡售票。此项工作由市建委、市交委、市市政局、市公安交管局负责落实。

  (四)天津中石化公司、中石油公司等加油站要全部安装刷卡机具,实现刷卡加油,各石油公司石油产品的批发须使用银行卡结算。此项工作由市商务委、各石油公司负责落实。

  (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天津海关、市养路费稽征处的缴税(费)大厅要全部安装POS机,实现刷卡缴纳税费。各单位计税(费)系统要与银联公共支付平台实现联网,满足纳税人(缴费人)通过银联自助机具缴税(费)和网上报税的需要,实现电子缴税,快速直达。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市财政局(地税局)、市国税局、天津海关、市养路费稽征处等单位负责落实。

  (六)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天津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要与银联网络实现对接,利用现有银联网络和自助设备,使用银行卡归集和发放基金,实现公积金卡、社保卡跨行余额查询、公积金借款人跨行还款等功能。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落实。

  (七)医院和药店要安装POS机,全面受理银行卡;医保定点医院和药店要受理医保卡,二、三级医保定点医院要安装HIS刷卡系统,受理医保卡、银行卡结算门诊费和住院费等。有条件的医院要逐步推行金融、医疗一卡通,实现挂号、就医、划价、交费等环节一次完成,减少患者等候时间,解决交费难和看病难等问题。此次工作由市卫生局、市药监局、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等单位负责落实。

  (八)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考试院、招生办等单位要大力推行刷卡交费,各种职称、专业考试要利用天津银联公共支付平台实现手机、网上报名及交费。此项工作由市教委、市信息化办等单位负责落实。

  (九)各电信运营企业的话费收取及相关电子产品的售卖要全面受理银行卡。电信运营企业自办营业厅收费窗口要安装受理银行卡的MIS系统或加装受理银行卡的刷卡器和密码键盘,通过银联网络实现收费窗口受理银行卡交费。上述电信运营企业要主动协调其合办营业厅达到上述要求。此项工作由市通信管理局、市交委负责落实。

  二、大力发展专用、通用的银行卡,全力支持行业专用卡在银联网络的互通互用。要实现机具共享、兼容行业IC卡应用。发行行业IC卡的单位要尽快实现与银联公共支付平台实时联网,利用银联全面开放的受理网络和自助机具,方便市民刷卡和为行业IC卡充值。此项工作由人行天津分行、市信息化办、中国银联天津分公司负责落实。

  三、公用、公益单位在推进银行卡产业发展的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定。对于存在业务委托及代理关系的单位之间要签订委托代理协议,规范业务操作,确保客户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

  四、有关委、局(集团公司)要制定所属各公用、公益单位受理银行卡的计划和措施,并于年内组织实施,实现所辖单位全面受理银行卡。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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