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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工作的通知

津政办发[2006]33号

颁布时间:2006-06-13 11:40:48.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统筹安排好市政府领导的外事活动,根据我市外事工作的实际,按照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负责、协调配合、对等对口、务实必要的原则,现就安排好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领导会见外宾范围

  (一)市长会见外宾的范围:

  1.重要的国宾;

  2.外国国家正部级及部级以上官员和外国地方正省级官员;

  3.重要国家的驻华大使;

  4.友好城市的市长以及其他重要的官方代表团;

  5.外籍人士担任的市政府顾问等;

  6.外国前政要和知名人士;

  7.世界500强跨国公司负责人或与我市有重要经贸往来的外国企业或机构负责人;

  8.国际组织主要负责人;

  9.其他重要的外宾。

  (二)副市长会见外宾的范围:

  1.受市长委托会见的重要外宾;

  2.外国国家副部级和外国地方副省级官员;

  3.一些国家的驻华使节;

  4.友好城市的副市长以及其他重要的官方代表团;

  5.世界500强跨国公司亚太地区CEO或以上负责人,以及与我市有重要经贸往来的外国企业或机构负责人;

  6.国际组织负责人,外国重要的经贸代表团;

  7.著名国际经贸界人士;

  8.其他重要的外宾。

  二、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安排分工和程序

  市政府领导的政务外事活动由市外办负责安排;市政府领导的经贸外事活动由市商务委负责安排;在我市举办的国际会议及大型活动等,涉及市政府领导的外事活动由市外办和市商务委根据分工,统筹负责和安排。各委办局、区县和企业集团拟请市政府领导参加的外事活动,按照以上分工原则,分别报市外办、市商务委综合平衡并报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实施。

  市外办、市商务委收到来宾会见市领导的来函(电)后,根据外事管理规定,提出倾向性意见,并与市政府办公厅沟通会见时间后,正式上报请示材料,同时抄报主管外事的市政府领导,待市政府领导批准后安排落实。

  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见重要的港澳人士、华侨和海外华人,分别由市外办、市商务委和市侨办参照本通知分工负责;会见台湾地区政要、经贸和有关方面的人士,由市台办参照本通知,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安排。

  三、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准备工作

  (一)实行外事活动预报制度。重大的外事活动,市外办、市商务委等部门将《一周主要外事活动预报表》于上周五上午报市政府领导,特殊情况下的紧急外事活动要及时报告。

  (二)规范报送材料。接待单位要提前5个工作日将相关材料并附电子文档,按接待分工报市外办、市商务委等部门审定,连同其他材料提前2个工作日报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上报材料主要包括接待方案和市政府领导谈话要点。

  接待方案: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内容,外方主要成员名单及主要外宾简历(含照片),中方陪同人员名单,是否赠送礼品等。

  谈话要点:政务外事活动包括来访团组国家与我国和我市最新经贸交流与合作情况;来访目的、会谈内容和市政府领导答复口径的建议。经贸外事活动除包括上述材料外,还要特别提供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方法,以及我市同行业的规模、配套能力、劳动力资源等情况。要简明扼要,原则掌握在 1000字左右,并经承办单位负责人审核后上报。

  所有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需要的有关国家与本市的经贸交流情况等,由市商务委负责提供,涉及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交流情况,由相关单位负责提供。

  (三)精心准备纪念品。承办单位要按照节俭、富有特色、体现个性化又不失礼节的原则,提前做好安排。在纪念品上注明赠送人姓名时,事先要征得市政府领导本人同意。根据来访团组情况,有针对性地赠送我市相关的宣传材料。纪念品要定期更换,注意不要重复赠送同一来访外宾。

  四、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陪同人员及时间

  根据具体情况,在市政府或宾馆等地点安排市政府领导会见。会见时由涉及相关工作的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陪同,会见时间一般掌握在半小时左右。一般情况下不宴请,需要宴请时原则控制在1小时以内。

  五、市政府领导外事活动后的情况反馈与督办

  市政府领导同志出席外事活动后,对需要落实的事项,市外办、市商务委等承办单位要拟出会谈纪要,报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后,协调有关部门落实。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

  二○○六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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