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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若干意见的通知

黑政办发[2006]15号

颁布时间:2006-03-16 15:09:01.000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有关直属单位:

  省政府法制办《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的若干意见》已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绥化(肇东、安达)市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3月16日

关于创建哈大齐工业走廊优良法制环境的若干意见
(省政府法制办  2006年3月6日)

  为了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以下简称工业走廊)建设,促进我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改善和优化区域法制环境,为工业走廊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服务和有力的法制保障,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哈大齐工业走廊建设的若干政策》(黑政发[2005]30号)的规定和工业走廊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结合政府法制工作职能,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区域政府法制协调机制。在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组织下,召集工业走廊内的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肇东、安达五个城市(以下简称五市)以及绥化市 (对肇东、安达两市具有层级监督职能)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统一研究工业走廊内规范行政执法活动、提供优良法制服务、优化区域法制环境等问题,协调解决工业走廊建设中的有关涉法问题。省和相关市政府法制机构定期开展专题调查,就工业走廊内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制度创新及依法行政推进机制等内容进行深入研究论证,将有关情况向同级党委、政府报告,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二、整合行政执法监督资源。省及相关市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与同级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协同配合,围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黑政发[2005]30号文件等贯彻执行情况以及有关领域的行政执法状况,通过各自履行法定职责或者联合开展调查等方式,进行明查暗访,强化行政系统内部监督,集中查处一批工业走廊内发生的行政执法违法、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对个别情节严重的案件进行曝光。

  三、深入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审查并定期清理工业走廊内各级政府及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一步审核清理实施行政许可(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等具体行政行为的主体及其依据,并将备案审查和清理确认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告。总结推广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市推行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经验,树立正面典型,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深入推行和实施,督促工业走廊内各级行政机关逐级分解落实执法责任,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认真执行各项监督制度,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四、拓展和完善政府法制机构同企业联系制度。加强省及相关市政府法制机构同工业走廊内部分企业的联系,研究建立和试行对企业开展行政执法活动的事前申报或者事后登记制度。通过有计划地深入工业走廊内有关企业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发放行政执法监督联系卡,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展法制宣传和法律知识讲座等方式,积极为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五、积极履行政府的道路检查管理职能。切实发挥省、市道管办和有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在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三市全境,重点在以哈大、大齐公路为主线,辐射至周边县级以上收费公路的区域内,加强对路桥收费、上路检查及其他行政执法活动的规范和监督,严肃查处和纠正私自或随意上路查车收费、定点设卡、滥施处罚等执法违法问题,引导各有关单位文明服务,将工业走廊内各条公路建设为全省“文明畅通示范大道”。

  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加强工业走廊内各级各类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其法律素质和行政执法水平,增强服务意识,避免因滥用职权、违法行政侵害企业的合法权益。严把工业走廊内行政执法人员的入口关、培训考试关和证件发放关,结合行政执法责任制检查等方式,不定期地检查工业走廊内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状况,对不适应执法需要的行政执法人员,安排其离岗培训或者及时调离执法岗位。

  七、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能。省及相关市政府法制机构对工业走廊内有关企业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要及时立案;对有案不受的,上级政府法制机构要责令其受理,对其中的重大案件,必要时直接受理。要在保证案件质量的情况下提高案件审查效率,加大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及时、有效地化解行政机关与相关企业的行政争议,切实维护工业走廊内有关企业的合法权益。政府法制机构要针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发现的行政机关的执法违法问题,积极提出整改意见,督促有关行政机关改进执法水平,提高执法质量。

  八、积极推进城市管理等领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总结和推广哈尔滨、大庆两市在城市管理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经验,并积极向更多的城市和更广的领域拓展。协调省直有关部门和当地政府,在齐齐哈尔、安达、肇东三市的城市管理领域成立集中执法队伍,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和综合行政执法试点。通过加强对集中执法队伍的指导、规范及监督,提高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水平,打造工业走廊内城市形象新名片。

  九、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总结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行政服务中心优质高效服务的经验,向其他市推广,并协同有关市政府通过向工业走廊内各行政服务中心派驻监督岗等形式,引导其规范化运作,为工业走廊内的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以工业走廊内有关部门自愿、政府积极推动为前提,以行政服务中心实行的统一许可、联合许可、集中许可从松散型向紧密型过渡为突破,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畅通进驻工业走廊的企业办理有关许可(审批)事项的 “绿色通道”。

  十、加强制度建设。对我省制定支持工业走廊建设的专项地方性法规、规章的可行性进行研究论证,适时为增强工业走廊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供制度保障。支持工业走廊区域内的五市协同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促进工业走廊区域政策协调,在市场准入、要素流动等方面放宽政策,统一产业布局规划,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统筹有地方立法权的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协同开展相关立法。进一步向国务院争取将大庆市列为较大市,赋予其地方立法权。同时,对与工业走廊建设关系密切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问效,确保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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