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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6-01-12 15:48:27.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委、市农委、市安全监管局等六部门拟定的《天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天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方案

  为维护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交通部、农业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公通字[2005]53号)和我市创建平安天津的工作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府领导、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总体要求,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总目标,开展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以郊县公路降事故、市区道路保畅通为重点,健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机制,全面落实“五整顿”(整顿驾驶人队伍,整顿路面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三加强”(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工作措施,推进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法制化、社会化进程,促进城乡道路交通管理协调发展,努力实现领导机制健全、安全设施完善、管理水平提高、守法意识增强、交通畅通有序、交通事故减少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各区县分别成立由主管安全工作的区县政府领导牵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监管、公安、建设、交通、公路、市容、教育、工商、市政、卫生、技术监督、农机等部门及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办公室。各乡镇政府及街道办事处参照区县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相应的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并责成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三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活动,到2008年,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道路安全设施不断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大幅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取得新的进展,市民交通安全和法制意识明显增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杜绝群死群伤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具体目标:

  1.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建立完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交通事故通报制度、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制度、交通安全责任制追究制度得到有效落实。

  2.道路安全设施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资金得到有效保障,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进一步完善,主要公路、建成区(含中心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好率分别达90%和95%以上。

  3.交通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大幅提高。主要公路和建成区主要道路实现交通电子监控,交通管控水平明显提高;县乡公路交通管控率达40%以上。

  4.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取得新的进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进一步完善,交通安全责任制得到全面落实,社会单位内部教育管理形成制度,交通安全宣传“五进”(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普及率达95%以上。

  5.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交通管理执法严格、公正、公开,交通违法率明显下降,公路交通严重阻塞明显减少,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明显改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力争不发生死亡5人以上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工作步骤

  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分三个阶段:

  (一)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和全面创建阶段(2006年1月至2006年12月)。力争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改善道路通行安全条件、解决村民出行难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突破,市内六区和塘沽、汉沽、大港区率先建成平安畅通县区。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建设方案》,并下发各区县、各部门实施;市规划、建设、公安部门研究制定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分析制度;市公安局研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防范责任制规定;各区县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以完善市中心城区、区县建成区主要道路及郊县主要公路交通安全设施为突破口,加强县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以县级以上公路沿线单位为重点,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交通秩序整顿和交通事故多发路段排查治理工作。积极扶持区县和农村客运发展。

  (二)深化创建阶段(2007年)。在解决交通秩序乱、交通拥堵、事故多发等问题上实现新的突破,全市各区县全部建成平安畅通县区。下发并实施《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建设方案》,项目建设率达60%以上。推进县级公路和建成区次干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完好率达80%以上。深化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县级公路、乡村道路沿线 “五进”达标率分别达70%和50%以上。加强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工作,源头管理工作明显加强。全面加强路面交通秩序整顿,道路管控率明显提高,路面行车秩序明显好转。

  (三)巩固、提高、完善阶段(2008年)。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以迎接北京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加大工作力度,全面落实创建平安畅通县区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创建工作的预期目标。

  五、工作措施

  (一)强化区县政府职能,履行交通安全责任。

  1.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健全完善区县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制度,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解决交通安全实际问题,并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各区县政府于每季度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报告本地交通安全情况,包括工作情况、安全形势、存在问题、改进意见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等;每年1月10日前报告上一年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

  2.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规划。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和《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保障公共安全专项规划》,制定区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明确年度工作计划、任务和目标,相关工作责任落实到部门。按照《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建设方案》,制定区县方案,并由各区县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3.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1997年市政府令第97号)和预防交通事故分解指标,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纳入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政绩考核内容。对交通死亡事故超标单位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发生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单位,监察部门严肃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责任,并会同安全监管部门予以公开曝光。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制度,对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视情实行一票否决。

  4.扶持发展区县和农村客运。区县政府要会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加强对区县和农村客运市场的规范管理,制定区县和农村客运发展规划,建立客运安全管理机制,推广使用安全、经济、实用型客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安全、舒适、快捷的出行方式。

  (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提高安全保障水平。

  1.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原因的调查和分析,严格落实交通事故隐患告示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治理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市政公路部门要按照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的要求,加大对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和治理力度。对交通事故多发的路口、路段,特别是学校周边路段实行综合改造,完善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警示设施及交通隔离等安全设施。

  2.完善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市市政公路和区县公路部门要将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维护资金,纳入公路(含县级以下公路)建设维护资金,并制定交通安全设施设置计划,加强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工作。完善公路限速、让行、指路标志及交通隔离等设施,在交通事故多发、交通流量大的路口设置交通信号灯。新建、改建公路要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保障交通安全设施与道路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使用。

  3.改善市中心城区和区县建成区交通安全设施。市公安部门要研究制定市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市公安部门要会同建设、公路等部门参照市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制定区县建成区的交通安全设施设置方案。2006年底前,按照畅通工程的要求,设置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

  4.加强交通安全科技管理设施建设。落实《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科技建设方案》,由市政部门、区县政府及高速公路经营管理部门筹措公路电子监控和交通信息诱导设施建设资金,公安交管部门负责全市公路(含高速公路)电子监控等智能交通管理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实现交通监控信息共享。交通部门负责在长途客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上安装安全行驶记录仪和GPS卫星定位系统工作。公安部门要全面推进警防网、技防网、民防网等三张网建设。

  (三)普及交通安全知识,增强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1.深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区县政府要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落实各有关部门宣传教育职责,确定专门机构和专人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工作,全面开展交通安全文明镇乡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责任制先进单位、交通安全达标校等创建活动。

  2.健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长效机制。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列入全民普法教育内容,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教育工作。市公安交管部门、机动车驾驶员协会要建立定期对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安全教育制度。市教育部门要将交通安全知识纳入大、中、小学德育教育内容,督促中小学校严格落实市公安交管局和市教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实行中小学生〈交通安全联系卡〉制度的通知》(公交[2002]685号)要求,将学生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学生操行评定。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通过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上设立固定栏目,电信部门通过发布手机短信等形式,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普及交通安全常识。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和交通安全隐患突出的单位予以公开曝光,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

  3.建立基层宣传网络。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要在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共场所普遍设置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在50人以上单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专(兼)职人员。

  4.加强对重点人员的宣传。公安交管部门要在车管、驾驶人考试场、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播放宣传挂图和光盘,在有条件的执勤岗位展出宣传挂图,并适时组织民警深入单位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强对社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指导,将辖区内交通事故案例汇编,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农机部门要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加强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四)规范车辆和驾驶人管理,严把源头关。

  1.加强对驾驶人培训和考试发证的监督检查。公安、交通、农机部门要督促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增加驾驶人安全、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护等知识的培训和考试内容,提高驾驶人安全驾驶技能。严格驾驶人的考试和发证工作。对初领驾驶证3年内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严格落实责任倒查追究制度,对不按照规定进行培训、考试、发证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2.加强对机动车检测工作的监督。质监、公安部门要强化机动车安全检测工作,对检测站定期抽查,对不具备安全技术检验条件、不执行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只收费不检车等问题的检测站,依法撤销其检验资格。

  3.落实“三关一监督” .交通部门要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加强营运车辆的综合性能检测,加强汽车客运场站的安全监督,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安全行车日志制度。监督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制保险。

  4.加强低速货车和拖拉机安全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要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纳入日常管理,严格车辆、驾驶人的定期检验、审验。农机部门要把好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关,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安全监管。

  5.规范校车管理。教育、公安、客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学生包车的监管,2006年一季度前建立校车及中小学、幼儿园儿童和学生包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

  6.实现信息交流与共享。农机部门要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交管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公安交管部门于2006年底前建立完善车辆、驾驶人管理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系统,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对路面执法中发现的客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及时通报交通部门。对一年内累计2 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由交通部门通报其所属运输企业,责令企业对其实施再教育、调离岗位或解聘等处理。

  (五)严格路面秩序管理,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1.集中整治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各区县实际情况,开展对超速、客车超员、超限超载,货车及低速汽车、三轮汽车及拖拉机违法载人,未按规定检验车辆、无牌无证车辆上路行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集中治理,加强对旅游车、通勤班车、跨省市长途客车等安全运输管理,开展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适时在市中心城区、区县建成区开展行人、非机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充分利用交通监控及酒检仪、测速仪等装备,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各区县每年分别在公路和建成区道路,创建1至2条平安畅通示范路,推动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深入开展。

  2.加强静态交通管理。市规划、建设、公安部门要制定市中心城区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积极推进停车场网络建设,形成以配建停车场、楼为主,施划路面停车泊位为辅的停车场网络布局。有农业的区和各县也要制定辖区停车场规划建设方案。公安部门要加强停车规范管理,并配合综合执法、市容等部门清理占路摆卖、经营等非交通占道。对停车场建而不用及挪作他用的,予以经济处罚,责令恢复停车功能;对办公楼或厂房改建为娱乐场所、商业设施,不具备停车条件的,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工商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加强占掘道路审批,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3.加强县乡道路管理。公安部门要在经济开发区、新建居民区集中地区以及机动车保有量大、县乡道路里程长、事故多发的重点乡镇增建交警大队。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公路巡警联勤、联动、联控、联治的勤务方式,提高交通管控覆盖面。发挥交通协管员和农机监理员的作用,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及开展驾驶人安全教育。

  4.完善快速抢救机制。完善110、120、119和救援清障等部门交通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畅通交通事故定点医院绿色通道,提高救治事故伤员的水平。

  六、考核评价

  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按照全国《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指标体系》,制定我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区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并组织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价。重点考评区县政府履行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督促有关部门完成主要工作任务及提高道路交通秩序和安全畅通水平、公众交通安全意识等情况。各区县每年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要进行两次自查,并于每年10月底以前将自评结果报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对各县区创建活动进行检查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告市政府和全国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对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区县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区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落实职责,推动创建活动开展。各区县政府要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创建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协作,强化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定期通报情况,形成管理合力。各区县政府要加强区域合作,强化信息沟通,协调开展好跨区县的相关管理工作。要加强对所属单位和所属部门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推动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水平。

  (三)加强监督,强化考核。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将适时组织对创建平安畅通县区工作进行检查。各区县政府及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要随时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检查指导,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监督,多渠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推动创建工作。对发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报告,并积极协调解决,确保创建目标如期实现。每年12月1日前,市道路交通安全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本部门、本单位年度交通安全工作情况书面送市公安交管局进行汇总,经市政府批准后报国务院,抄送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天津市交通委员会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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