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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旅游局关于做好维护当前旅游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琼旅发[2006]80号

颁布时间:2006-07-18 13:34:14.000 发文单位:海南省旅游局

各市、县、自治县旅游局,各国际旅行社: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决定》和省政府《关于建立旅游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的若干规定》精神,积极推进省政府提出的旅游产业转型升级的发展战略,促进我省旅游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增强做好维护旅游市场稳定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今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旅游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旅游经济运行继续保持良好发展的态势。今年1至6月,全省接待游客总数 815.92万人次,同比增长9.5%;实现旅游总收入71.66亿元,同比增长15.6%。其中接待国际游客30.42万人次,同比增长43.83%;旅游外汇收入9806.15万美元,同比增长62.33%。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在深入开展打击旅游市场“四黑”综合整治、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和实施产业转型升级战略的过程中,我省旅游长期积淀的矛盾和问题必然也必须要去触及和面对;在体制理顺、机制创新、产业调整的发展阶段,又会出现一些新的矛盾和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会影响市场稳定和社会稳定。对此,我们要有正确的认识。首先我省旅游的总体形势是好的,来之不易,大家要珍视。其次,一些矛盾和问题是发展中的问题,要在发展中加以解决,发展仍是我省旅游的第一要务。旅游市场的稳定是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基础和前提,旅游市场要在发展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维护旅游市场的稳定是海南整体利益所在,是海南旅游的整体利益所在,是各级旅游管理部门、各旅游企业、所有的旅游从业人员的共同责任和义务。

  二、加强领导,落实维稳工作责任制

  各市县旅游局要高度重视维护旅游市场稳定工作,切实加强对维稳工作的领导,把维稳工作作为第一要务。按照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好本辖区旅游市场稳定,做好工作预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在工作中要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强服务,对涉及旅游企业、从业人员权益的事项,要注意充分听取意见,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努力化解矛盾,切实做好维护稳定的工作。

  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要以我省旅游产业发展大局为重,以维护我省良好的旅游整体形象为重,以维护广大旅游企业、从业人员长远利益为重,自觉参与做好旅游市场的维护稳定工作。对维稳工作,各旅游企业要实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同时,要积极开展正常业务工作,遇到问题要通过正常合法渠道和方式反映问题和诉求。

  三、加强值班备勤,确保信息渠道的畅通

  各市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本地区旅游市场稳定情况的监控,及时了解市场状况,加强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有重大情况,必须及时上报省旅游局办公室。各旅游企业、从业人员要立足做好自己的业务工作,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对涉及旅游市场稳定的问题,要及时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反映。

  特此通知。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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