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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商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赣府发[2004]8号

颁布时间:2006-04-23 09:48:00.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省商品流通业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商品流通业在国民经济中的纽带作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商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意义及其紧迫性

  1加快商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是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十五”以来,全省商品流通行业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深化改革为动力,流通规模明显扩大,营销方式不断创新,服务质量有所提高,为促进生产、引导消费、吸纳就业、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商品流通业规模偏小、行业结构不尽合理、现代流通方式发展不快、管理手段和技术相对落后等问题仍然存在,有些问题还十分突出。长此以往,必将严重制约和影响我省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快速和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们必须保持清醒的认识,切实采取措施,加快商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步伐。

  二、明确商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基本目标

  2加快商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紧紧围绕实现江西在中部地区崛起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以推进传统商品流通向现代商品流通转变为主线,创新流通观念、流通体制、流通方式、流通管理,扩大商品流通总量,提升流通产业水平,创造现代流通环境,加强流通队伍建设,推动商品流通各项工作的全面发展。

  3加快商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基本目标。到2007年,力争全面完成全省国有商品流通企业的改制工作,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力争全省连锁经营企业营业额占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重每年提高一个百分点以上;力争全省销售额超10亿元的商品流通企业达到10家;力争10家商品流通企业进入全国同行业百强;力争1—2家商品流通企业上市;力争全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与全省国民经济发展速度相适应并高于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速度。

  三、抓好商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工作重点

  4认真搞好商品流通业的发展规划。围绕商品流通业发展的总体思路、基本目标,科学合理地制订当地商品流通业发展规划。将商业网点设施建设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城市建设总体规划,为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提供便利,提升城市服务功能和形象。各设区市的城区商业网点建设规划须在2004年底前完成。

  5积极稳妥地推进国有商品流通企业改制和重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96号)的要求,鼓励国有商品流通企业通过中外合资、相互参股、收购联合等形式,组建股份制企业,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抓紧培育流通业的大公司、大集团,着力培育和发展跨行业跨区域跨所有制的现代大流通组织。在改制重组过程中,要坚持政府引导和企业自愿相结合,做到依法运作,规范透明,防止资产流失,切实维护出资人、债权人、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

  6积极发展现代流通方式。把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作为推进全省现代流通方式的主攻方向,确立连锁经营在商业服务业中的主导地位。各地要尽快行动起来,抓紧确定一批重点扶持的连锁经营企业。积极推进物流配送的发展,整合现有物流资源,加快建设和改造一批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物流配送企业和现代物流园区。加快发展电子商务,建立商品流通业信息系统,建设商品流通的信息资源库和服务网络中心。在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中大力推广、采用电子信息和电子数据交换技术,实现电子订货、转账和票证处理自动化。在零售服务业企业中积极推广POS系统、信用卡结算和会计电算化等,提高企业运行速度。积极发展代理经销形式,建立新型工商关系。

  7着力抓好以食品安全为重点的“三绿工程”。要继续抓好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内容的“三绿工程”,努力培育一批现代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和绿色零售市场。加快建立食品安全信用体系、食品安全检测体系、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重点加强蔬菜、肉品等食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确保上市食品安全放心。加大南昌、九江、景德镇“农改超”试点工作力度,并尽快取得成效,其他有条件的城市也应积极开展“农改超”试点工作。

  8加快发展餐饮服务业。优化餐饮业经营结构,坚持高中低档兼顾,积极开拓大众特色餐饮市场。结合城市改造,建设一批体现江西特色的风味小吃街和美食城,构筑多层次多业态的餐饮服务网络。以大众化早餐市场、快餐市场为重点,引导餐饮企业走适度规模、卫生放心、集中配送、连锁经营发展路子。加大赣菜品牌的开发力度,挖掘整理出富有江西特色的名菜、名点、名宴,不断提高赣菜在国内外的知名度。进一步改造提升沐浴、美发美容、洗染、照相、修理等传统服务业,重点扶持会展、咨询、租赁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发展家政服务业,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服务网络体系。

  9大力开拓城乡市场。按照“满足即期消费需求、开发潜在消费需求、创造新的消费需求”的要求,积极组织适销对路的商品,努力满足城乡居民的消费需求。在当前尤其要注意把握农业生产、农村建设、农民增收开始出现的好形势,重点开拓农村市场。既要及时向农村供应质优价廉的生活必需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又要促进农副产品销售,帮助农民解决“买难卖难”的问题。要以培育社区商业为重点,大力开拓城市市场。加大我省名优特产品的宣传力度,千方百计扩大我省名优特产品的销售。

  10努力提升商品流通业对外开放的水平。积极采取贸易洽谈会、招商会、商品推介会、商品展销会等各类招商形式,促进交流,增加商机,加强与省外境外商品流通领域多层次、全方位的合作,提升我省商品流通业现代化水平。支持我省商品流通企业到省外境外建立商品采购中心、产品加工基地和商品营销网络,逐步建立与国内外市场接轨的商品流通网络体系。

  11逐步完善商品统计信息网络和市场监控体系。改进商品流通统计信息工作,加快硬件设施建设,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统计信息工作效率。加强对市场供需形势分析,提高预测的科学性,逐步建立及时反映肉、菜、糖等重要商品市场供需、产销动态、价格变动等情况的信息网络系统。加强商品市场预警预报工作,健全商品市场波动情况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理责任制,构建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对市场异常波动的监测和调控体系。

  12大力整顿商品流通秩序。抓紧起草制订我省商品流通的地方性法规和标准体系,规范商品流通行业管理。大力倡导“守法、诚信、公平、敬业、服务”的职业道德准则,以诚信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树立商品流通行业的新形象。严厉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生命安全。

  四、进一步完善加快商品流通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

  13认真落实国家扶持商品流通业的优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简化物流和连锁企业的工商管理登记手续,对于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所属门店专营、专卖商品经营许可证的,可凭连锁经营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的许可批文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对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可按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注册登记。税务部门对在省内跨区域的连锁经营企业,经批准实行由总部统一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同时省财政厅要按现行财政体制制定相应的财政利益转移办法,保证连锁经营门店所在地的财政利益在纳税地点变化后不受影响。要进一步清理对商品流通的不合理收费。由省企业减负办牵头,省财政厅、省内贸行业办、省发改委等部门参加,对全省商品流通和服务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以及抑制消费的政策等,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并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

  14加大对商品流通业用地的扶持力度。中心城市在迁出或关闭市区工业企业时,在同等条件下应将土地优先用于商品流通业。列入省规划的大型物流基地内设立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的用地,经过土地登记和宗地地价评估认定的属于仓储用地的物流配送中心和物流企业土地,按工业用地实行有偿使用,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由当地政府按标准适当下浮。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配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可保留划拨用地性质不变。商业、餐饮服务业、仓储运输企业改变土地用途用于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项目的,要依法进入土地交易市场,交易所得土地收益经政府批准,可部分返还企业,用于企业在郊区另行征地或安置职工。对“农改超”和生鲜超市用地给予优惠。每个新建居民住宅小区,都要以成本价提供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房屋面积用于经营生鲜超市。成本价与市场价的价差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减免规费和开发商适当让利共同解决。生鲜超市用房如改变用途,则由经营者补足价差。

  15合理调整商品流通企业的用水用电价格。对商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企业、批发市场等用水用电价格,在现行商业水价电价的基础上适当下调。具体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研究报批和下达。

  16加大对重点商品流通业项目政策倾斜。(1)对生产冷鲜肉、分割肉等畜禽产品深加工建设的项目,应优先上报国家,争取列入国债贴息和国家补助投资项目。(2)各级财政应积极支持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信息网络、示范性批发市场等重点项目的发展和“菜篮子”、“米袋子”等流通设施的改造。(3)支持省重点商品流通企业通过股票上市、发行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发展壮大。

  17抓紧建立省、市两级重要商品储备制度。建立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储备制度,每年分别由省、市财政拿出相应资金作为储备金,重点用于猪肉、食糖等重要商品储备,为政府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提供必要的物资保证。由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内贸办等有关部门提出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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