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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转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发[2006]29号

颁布时间:2006-06-30 15:31:33.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人民政府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发展改革委制定的《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六年六月三十日

  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指导意见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也是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进入实质性突破阶段的关键一年。根据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对2006年全省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八届八次全会精神,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牢牢把握发展这一第一要务,按照“五个统筹”的要求,围绕解决影响发展全局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着力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力争在一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的突破,为“十一五”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强大动力和体制保障。

  主要任务: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重点,围绕构建公共服务型、责任型和法治型政府建设,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理顺和创新政府行政体制,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机制,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方式。以深化地方金融体制改革为重点,改制改组,整合资源,搭建交通、能源、水利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为重点,完善煤、电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落实完善石油价格机制和相关配套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配套推进电价、水价和供热价格改革。

  二、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一)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和构建服务型、法治型、责任型政府的要求,研究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框架、重点任务和实施步骤,进一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以及政府与中介组织分开,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二)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和规范政府行政审批方式,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项目和收费项目,公开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全面整合审批权限,实行相对集中、统一规范的审批模式。设立部门行政审批办公室,剥离部门职能处室和单位的行政审批和收费项目,进驻政务大厅统一受理与办理,实行“一站式”、“窗口式”服务。部门负责的招投标项目一律进入政务大厅规范运作,实行集中招投标制度。研究建立行政许可项目的动态评估机制、新设定行政许可项目的审查论证机制以及审批和许可事项的监督管理机制。

  (三)健全和完善政府行政机制。创新政府行政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提高行政效率。

  (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度,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健全社会公示、听证制度,完善民主决策机制和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五)继续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抓好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05〕29号)的落实工作。研究制定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的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完成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工作。分类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继续推广“评聘结合”的改革办法,完善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制度,实行职业水平准入资格制度。积极推进行业协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和行业信用体系。

  (六)深化扩大县(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改革。抓好扩权强县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发挥扩权改革效应。

  三、继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

  (一)推进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以产权重组为核心,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有进有退、合理流动的机制。年内基本完成国有商贸、交通企业改制任务。抓好已改制企业的规范工作,完善公司制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探索试行外部董事制度和职工董事制度。继续改革和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选拔和任用方式。继续推进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抓好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东北地区厂办大集体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批复》(国函〔2005〕88号),着力抓好国有企业厂办大集体企业改革试点。

  (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体制。建立和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和企业经营业绩考核体系,健全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规范国有产权转让行为,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研究建立重大决策失误和重大资产损失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探索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市(州)、县(市)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效形式。研究探索建立金融资产、非经营性资产、自然资产等监管体制和办法。

  (三)推进公用事业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城市公交、供气、供热、供水、卫生保洁等市政公用事业的市场化改革,建立健全监管体制。

  四、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体制环境

  进一步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决定》(吉发〔2005〕4号)。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以多种方式参与国有企业改革,进入金融服务、公共事业、基础设施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加快非公有制经济服务体系和指导监督制度体系建设,建立市场准入、税收管理、规费标准、金融贷款、部门服务“五个平等”的新机制。探索建立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加强和改进对非公有制企业的服务和监管。

  五、继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

  (一)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2006年—2020年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施纲要(草案)〉的通知》(吉发〔2006〕1号)的要求,抓好36个乡镇、115个村进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试点。研究制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政策意见。探索建立公共财政向新农村建设和公共服务倾斜的保障体系。

  (二)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积极进行乡镇事业单位改革,整合乡镇站所,完善乡镇站所运行机制,建立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制止发生新的乡村债务的有效机制,探索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措施和有效途径。

  (三)继续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出台《完善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政策措施意见》,建立多元化市场主体参与粮食流通和公平竞争的新机制,加大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依托竞争力较强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粮食加工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整合资源,发展规模经营。继续推进粮食补贴方式改革。

  (四)继续推进小城镇综合改革。继续推进省“十强镇”的各项改革,抓好各项改革政策的落实。整合小城镇管理资源,形成统筹协调的管理体制,加快小城镇发展步伐。积极探索构建小城镇发展的金融平台,研究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公益性事业的政策意见。加快小城镇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五)深化农村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各类专业服务体制改革,加快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试点。

  (六)推进农村其他改革。继续推进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研究探索国有农场管理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深化林业分类管理体制和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继续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探索建立新的水管体制和运行机制。

  六、大力发展现代市场体系

  (一)大力发展要素市场。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建立全省互联、电子化、网络化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体系。完善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实现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继续推进土地征收征用制度改革,完善征地程序,规范征地行为,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和监督体系,逐步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安置和社会保障制度。

  (二)加快商品流通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构建城乡之间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产品双向流通网络。发展粮食期货市场,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全省统一的粮食市场体系。积极推进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支持建设长春、吉林两个物流中心区及7个物流结点。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建立信用信息公开和保护制度,整合信用资源,提升各级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建立信用监督机制和失信惩戒制度。

  七、深化金融财税投资价格体制改革

  (一)深化金融体制改革。重点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条件成熟的农村信用社可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继续推进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等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探索创办股份制中小银行和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体制,创新农业信贷方式,探索建立农民贷款担保体系。整合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组建交通、能源、水利和城镇基础设施等领域投资公司。出台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二)深化财政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省管县”和“乡财县管乡用”的财政管理体制,加快建立和完善公共财政体系。全面推行部门预算管理改革,完善部门预算项目库建设。进一步完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选择部分省直部门进行非税收入“收支脱钩”改革试点。积极推进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扩大预算单位纳入国库集中收付改革范围,继续实施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完善财政预算绩效评价体系。

  (三)深化税收体制改革。总结增值税转型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增值税制度和配套措施,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

  (四)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制度。完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制、招标制、后评价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快试行代建制。完善投资调控体制,建立健全投资监管体系。(五)推进价格体制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完善石油价格机制和相关综合配套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推进电价改革,实施城乡用电同价方案。推进煤炭价格市场化改革,完善煤电和煤热价格联动机制。深化水价改革,推行阶梯式水价和超额用水加价制度。推进土地价格改革,推行征地补偿价格听证制度。

  八、加快就业和社会保障体制改革

  (一)推进统筹城乡就业。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管理、公平竞争的就业制度,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探索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加快劳务输出和境外就业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就业管理服务体系。

  (二)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健全对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的内外部监督机制。深化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职务和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三)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出台农民工和有雇工个体工商户参加工伤保险的具体办法。抓好失业保险、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联动工作机制试点。积极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制度试点,发展商业保险,完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进一步规范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逐步建立资金多元化,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九、深化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制改革

  (一)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核心,深化科研院所改革。加快推进科研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推进各类科技园区体制创新。

  (二)深化教育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实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完善素质教育的体制环境,改革评价、考试和招生制度。继续推进教师职务评聘结合改革试点,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继续完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和投资保障机制,进一步深化办学体制改革,落实高等学校的办学自主权。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域外资本投资教育,推进合资合作办学。创新教育科研体制,探索建立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联动机制和“产、学、研”相结合的运作机制。

  (三)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积极推进政企、政资、政事分开和管办分离。积极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加快经营性文化单位转企改制步伐。建立健全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大力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分类指导艺术表演团体改革。做好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管理体制改革准备工作,制定实施方案。

  (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开展城市医疗服务体制和医疗救助体制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构建以城市社区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每个市(州)选择一所公立综合医院进行平价医院或平价病房试点,建立医院与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双向转诊制度。深化农村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改革,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试点范围,加快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规范的经费筹集、管理、运行体制和有效的监督办法。继续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加快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十、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和安全保障的体制机制

  (一)推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探索建立资源节约的调控监管制度,研究建立资源开发补偿机制和衰退产业援助机制。选择部分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以及产业园区和部分城市,开展循环经济试点,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监管体系和节能监测技术服务体系。

  (二)完善环境保护监管体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政策措施,强化环境执法和环境监测能力,健全环境监测体系、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健全安全生产保障机制。完善安全预警体系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建立和落实责权一致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

  十一、深化外经贸体制改革

  (一)深化外贸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外贸经营主体备案登记制,完善企业准入与退出制度。强化综合服务与促进服务功能,完善中介服务体系。健全重点进出口商品预警机制,妥善应对贸易摩擦。加快口岸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口岸管理工作联络协调机制,积极实施“大直达”制度。

  (二)完善招商引资体制。积极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招商引资模式,创新引资方式,拓展引资领域,优化引资环境,扩大引资规模,提高利用外资质量和招商引资的成功率。完善“走出去”的管理体制,加强省际之间和国外的交流与经贸合作。推动中俄“路港关”、中朝“路港区”一体化建设,建立国际区域合作机制。以东北亚投资贸易博览会为载体,探索建立东北亚区域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机制,搭建区域性国际投资贸易和交流合作的平台。

  (三)加快开发区体制创新。继续推进开发区体制创新试点,探索和建立开发区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工业集中区的管理体制和机制。

  各级政府和省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坚持以改革为动力推进各项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改革,明确重点,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对已经出台的改革方案,要认真组织实施,取得实效;对新启动的改革项目,要制定好改革方案和相关配套政策,力争取得实质性突破。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和有效措施,加强对改革工作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跟踪各项改革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及时调查研究改革中出现的新矛盾和新问题,促进各项改革取得成效。

  附件:2006年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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