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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省中医药管理局首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的通知

吉中医药发[2006]55号

颁布时间:2006-08-03 11:13:47.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中药管理局

长春中医药大学,省中医中药研究院及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等院校、研究院所、省级以上中医医院的中医药学科建设,提高中医药学术水平,形成一批较高水平的中医药教育、科研和医疗基地,推动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专门人才,充分发挥中医药科技队伍在吉林省北药基地建设和吉林省中医药支柱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设一批在医学科学和生命科学领域,居领先地位的中医药学科,成为临床医疗、教学、科研基地和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基地,同时发挥示范辐射作用,提高我省中医药学在国内外的学术地位,省中医药管理局开展了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

  2005年8月,省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方案》,下发了《关于开展吉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工作的通知》,组织我省各有关单位申报省中医药重点建设学科。按照《建设方案》要求,通过各单位组织申报,省中医药管理局组织召开了吉林省中医药重点学科评审会,聘请我省资深专家对申报的各学科进行评审,各学科带头人答辩,专家评议。经研究确定长春中医药大学中药动物药学科、省中医中药研究院中药化学学科等9个学科,为省中医药管理局首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建设周期三年。长春中医药大学中医外科肛肠学科等6个学科为后备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名单见附件),现予公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3个局级重点学科,按我省中医药重点学科进行建设、管理。

  省中医药管理局资助每个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建设经费2万元,要求学科依托单位必须按1:1匹配,经费主要用于学科人才培养、梯队建设和制度建设。各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要按照《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方案》的要求,专款专用,积极开展学科建设工作。省中医药管理局将定期对学科建设情况进行检查及现场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制度,学科建设周期结束验收合格者,确定为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对不能按照要求进行建设者,将中止学科建设工作,由后备学科进行补充。

  请各重点学科依托单位加强对学科建设工作的管理,接到本通知后,组织重点学科建设单位认真填写《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一式三份(附软盘),于8月20日前报送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科教处。

  联系人:刘淑云   0431-8904059(传真)  8176096林天慕   lintianmu@163.com

  附件: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首批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单位名单。

  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建设任务书。

  二○○六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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