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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6]54号

颁布时间:2006-07-18 15:27:59.000 发文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七月十八日

  山西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坚决防止重特大爆炸事故案件的发生,决定从2006年7月起至9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严打与严管、严防相结合,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深入检查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存在的漏洞,重点整治一些地方对爆炸物品管理不严、非法制贩、流失严重等问题,全面收缴流散社会的爆炸物品,依法从重从快打击涉爆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推进爆炸物品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和谐山西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专项整治期间,有关部门要对涉爆单位及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整改隐患;要进一步理顺生产、经营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渠道,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和防范措施;要坚决取缔非法生产、销售爆炸物品的厂点,坚决摧毁非法制造、贩卖爆炸物品的“地下窝点”和“黑市场”,全力攻破一批涉爆大案,从重惩处一批涉爆违法犯罪分子;要依法加大对涉爆单位的监管力度,健全完善安全监督制度和管理工作机制,使爆炸物品管理秩序明显好转。

  三、工作重点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91号)中确定的重点地点、重点单位和部位、重点人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忻州市、临汾市、吕梁市、太原市将作为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地区进行重点整治,其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本地重点整治的地区和范围。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10日至20日)。各市、各部门都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和专门办事机构,结合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意见,7月20日前逐级完成工作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21日至9月20日)。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的要求,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中要坚持堵源与截流并举,管理与打击并重,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三)总结验收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各市、各部门要认真总结验收,并做好回头看、查死角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省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地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地区、先进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安全检查

  对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爆炸物品来源、流向以及仓储设施、守卫力量、看护保管制度和防范措施等。对检查中发现关闭煤矿、非煤矿山的民爆器材库房尚未拆除的要坚决予以拆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合法从业单位,要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关停,并吊销有关许可证件。要通过安全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彻底消除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涉爆事故、案件、事件的发生。要本着“谁管理,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检查工作责任制。各市、各部门可采取区域互查、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进行,检查过程中必须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方与被检查方共同在检查记录上签字,作为档案备查。安全检查结果于8月30日前专报省加强民爆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二)收缴处理

  1.对从业单位违法违规生产、购销、运输、储存、使用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2.对非法生产、销售厂点以及地下非法作坊的制造设备、工具和爆炸物品及其原材料,全部收缴;

  3.对非法运输、携带的爆炸物品全部收缴;

  4.对公民个人非法持有、私藏的民用爆炸物品,逐一动员限期交出,拒不交出的,依法强制收缴。

  5.对关停或列入整顿范围的煤矿、非煤矿山等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按照有关规定对剩余库存爆炸物品及时收缴,妥善处理,可以适当给予一定的物质补偿。

  要充分依靠乡村、街道基层组织和有关厂矿、企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动员广大群众,挨家挨户,对全省所有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户进行地毯式清查清缴,与法人、业主、户主签订承诺书,承诺不再有任何涉爆非法违法行为,如发生,严肃追究承诺人责任。对清查中发现涉爆非法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档案资料。

  (三)破案打击

  1.对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爆炸物品的重大案件和爆炸事故,要快侦快破,坚决依法从严查处;

  2.对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非法购销的案件,要及时侦破,从重查处;

  3.对近年来尚未侦破的重大涉爆案件,要逐一梳理,落实破案责任,组织专门力量,尽快侦破;

  4.对群众举报的各类涉爆线索,要认真组织查证,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

  5.对所有涉爆案件,都要彻底追缴和查清涉案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彻底端掉非法制贩窝点。

  (四)建章立制

  1.省、市、县政府之间、政府与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层层签定责任状,要建立健全涉爆单位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责任制,所有涉爆单位都要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制,逐一落实储存仓库的人防、技防、犬防措施,严密使用环节的领用、清退、登记制度,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2.责令所有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建立严格、规范的购买、销售流向登记报告制度,规范民用爆炸物品的配置、配售、使用和保管,确保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到位;实行涉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实行对所有涉爆单位黄、红牌警告制度,对存在隐患的要停业整改,给予黄牌警告,对存在严重隐患导致发生事故的要给予红牌警告,并根据调查结果决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

  3.要逐级明确各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责、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实领导责任制和监管责任制,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省人民政府成立全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名单见附件)。各市、县人民政府尤其是主要领导同志,要真正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市都要成立由当地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公安、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并设立专门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有关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力合作,全力开展工作。领导组成员要切实加强督促指导,深入基层、深入一线,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以及行动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营造声势。要将宣传工作贯穿于专项行动的始终。要精心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广泛宣传发动群众,晓以利害,让广大人民群众明白私藏、私炒炸药的危害性并主动上交,明白他人私藏爆炸物品的危害性并主动检举揭发。对群众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要予以重奖1000—10000元,贡献突出的可奖励1-5万元,资金由各级财政保证落实,实报实销,当场兑现,不需要办理领款手续、不需要拿身份证、不需要转帐,以保护举报人,调动群众举报的积极性;各级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要公布举报电话,在城镇、乡村的公共场所和所有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广泛张贴宣传资料,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公、检、法机关要适时对一些非法制造、买卖、运输、私藏、持有爆炸物品的典型案例进行公开处理,并通过媒体予以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和高压的严打态势。要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和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晋政办发电〔2006〕9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十个一”宣传活动,使这次爆炸物品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民心,取得实效。

  (三)从重从快,依法严惩。公、检、法机关要密切配合充分运用现有的法律武器,对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予以严惩。省市公、检、法机关要切实加强办案指导和执法检查,坚决杜绝以罚代拘、以罚代刑、以拘代刑等问题的发生。对涉爆案件的查处要做到“五不放过”,对爆炸事故的查处要做到“三不放过”。

  (四)明确责任,严格奖惩。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本地爆炸物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公安、国防科工办、安监、煤炭、国土、交通(包括铁路、民航)等部门是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个环节监管的责任主体。凡是发生重特大爆炸事故的,不仅要依法严肃查处肇事者,也要依法从严倒查、追究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对专项整治期间因检查和督促不力再次发生爆炸案件、事故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违规审批、违规发证导致爆炸物品被犯罪分子获取从而发生重大爆炸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群众举报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要予以奖励,对协助侦破案件的要予以重奖;对专项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地区、先进部门要大张旗鼓的进行表彰。

  (五)密切协作,畅通信息。各职能部门要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共同抓好此项工作的落实。专项行动期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力量,确保政令、信息畅通。每半月报一次综合情况,重大案件、重大事故、重要情况信息要随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虚报。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全面情况于10月10日前报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附件:全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全省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安和省委常委、省公安厅厅长

  副组长:胡苏平副省长

  成  员:巨宪华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清宪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齐玉生省委政法委巡视员

  荣彰省检察院副院长

  刘冀民省高法院副院长

  王俊忠省监委主任

  郑建国省财政厅厅长

  王虎胜省工商局局长

  巩安库省安监局局长

  王守祯省煤炭局局长

  刘银才省国防科工办主任

  李东福省教育厅厅长

  张健省劳动保障厅厅长

  李悦娥省妇联主席

  张九萍团省委书记

  郭争荣省总工会副主席

  廉兴有省公安厅副厅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公安厅。办公室主任:廉兴有(兼),副主任:李澍田(省公安厅治安管理总队总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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