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府厅发[2006]24号
颁布时间:2006-07-17 15:05:37.000 发文单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近期能源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近期能源工作要点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今明两年能源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05〕35号),针对当前我国能源工作中的突出矛盾,确定把近期能源工作的重点放在“统筹经济社会和能源发展,统筹能源开发与节约,统筹能源发展与改革,统筹国内开发与国外合作”上,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长期、稳定、经济、安全的能源保障。为认真贯彻好国办发〔2005〕3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提出意见如下:
一、做好“十一五”能源规划编制工作
结合全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全省能源“十一五”规划以及电力工业专项规划、煤炭工业专项规划、风电专项规划和天然气利用规划的编制工作,明确我省“十一五”乃至更长一段时期能源发展的指导思想、战略目标、战略布局和能源结构。(省发改委负责,省经贸委、省电力公司、省煤炭行业办参加)
根据国务院和有关部委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做好全省成品油监督管理,保障成品油市场供应,研究省级成品油储备对策。(省经贸委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电力法》、《节能法》、《天然气法》等能源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出台情况,做好我省相关实施细则的修订和出台工作。结合我省风电等新能源的开发和国家颁布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研究制订我省《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负责,省煤炭行业办等参加)
二、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增加有效供给
强化保障体系,加大安全投入,保持我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坚持“一杜绝、三下降”的煤矿安全生产目标不放松,到2010年使全省煤矿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110人以内,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5以内。加大煤矿安全投入,各类煤矿要按照瓦斯综合治理规划和瓦斯整治的目标,足额提取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积极筹措资金,争取国家支持,确保在三年时间完成以瓦斯治理为核心的安全改造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强化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强“国家监察,地方监管,企业负责”的煤矿安全体系建设,保持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的平稳态势。继续严厉打击煤矿非法生产,认真落实瓦斯治理各项措施,加强煤炭经营管理,整顿规范煤炭市场经营秩序,进一步优化煤炭生产经营环境。(省煤矿安全生产监察局、省发改委、省煤炭行业办、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
完善资源管理和煤炭资源勘查勘探投资机制,做好矿区总体规划,稳定三大煤炭基地建设,保持煤炭生产平稳增长。“十一五”期间,新建乐平矿区的鸣西井,新余的宜萍井、简家井,丰城矿区的石上井等一批新矿井,强化煤炭工业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地位,争取到2010年全省每年煤炭原煤产量保持在2000—2500万吨。整合小型煤矿,支持年产3万吨的低瓦斯和年产6万吨的高瓦斯煤矿矿井依法就地扩大采矿范围,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兴安水平,逐步依法淘汰布局不合理、安全条件差、煤炭资源回采率低的小煤矿。(省发改委负责,省经贸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煤炭行业办、省煤炭安全生产监察局、省煤炭集团公司配合)
要加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实现全省煤炭资源的科学合理开发;要通过开展矿井回采率专项检查,加大对煤矿企业煤炭利用情况的监管力度,减少浪费,提高有限资源的利用效益。对回采率达不到标准的生产矿井,要依法处罚;对设计回采率达不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新建煤矿项目一律不予核准。(省国土资源厅、省发改委、省煤炭行业办负责)
研究电煤储备对策,建立我省煤炭特别是电煤保障供应的长效机制,保障全省电力能源稳定供应。(省经贸委负责)
三、促进电力工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政府办公厅文件
合理安排电站建设规模,优化电力结构,开工建设赣州瑞金电厂2×30万千瓦工程、分宜电厂30万千瓦循环流化床工程,积极推进井冈山电厂二期、萍乡电厂扩建、新昌电厂、南昌燃气电厂、泰和万安水电梯级开发等项目,争取开工建设洪屏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江西核电前期工作,启动江西第一座核电站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创造项目尽快开工建设的必要条件。(省发改委负责)
加快电网建设。加强江西50万伏电网建设,基本形成江西50万伏电网骨架。完成县城电网改造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电网,加快解决无电地区用电问题。(省发改委、省电力公司负责)
四、积极发展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加快风电开发工作。完成鄱阳湖地区风能资源调查、评价和发展规划工作,争取正式开工建设1至2个风电场。(省发改委牵头)
开发利用太阳能。完成全省无电地区用电规划工作,在电网无法延伸又无水能资源的地区,尝试利用太阳能光伏发电方式解决无电地区的用电,选择1至2个点作为太阳能利用示范点。(省发改委、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电力公司负责)
五、完成天然气利用规划,创造条件引气入赣
完成全省利用天然气规划,加快与中石油、中石化等天然气供应企业的引气入赣洽谈工作,落实2010年乃至2020年全省天然气气量。(省发改委负责)
继续开展南昌燃气电厂前期工作,并筹备成立省级管道公司,为天然气入赣创造条件。(省发改委负责,省投资集团公司、中电投江西分公司配合)
六、全面推进节能工作
坚持开源节流并举、节约优先的方针,制定全省节能规划,指导全省经济发展;建立节能管理制度,加强节能法执法和节能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节能相关政策,组织重大节能技术的推广应用,考核重点行业和各市经济发展能耗指标。
着手开展丰城矿务局曲江井瓦斯利用发电厂以及有关煤矸石发电项目的开发工作,采取积极措施,推动在煤炭产量相对集中县(区)建设洗煤厂工作的开展,推广使用洁净煤技术及其它先进的节能设备、工艺和技术,提高能源的综合利用水平,构建能源循环利用体系。(省发改委、省经贸委负责,省煤炭行业办配合)
七、推进能源行业改革,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
加快推进国有能源企业股份制改革,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培育和发展一至两家具有全国竞争力的大型能源企业集团。省投资集团公司要以发电为依托,积极向天然气利用、煤炭开发和石油储运等领域拓展,尽快形成综合性能源企业集团。省煤炭集团要充分整合现有资源,改革企业组织形式,减少管理层次,提高管理效率,培养并切实留住高素质人才,有效整合中小煤矿,发展壮大煤炭主业,同时鼓励省煤炭集团向下游产业延伸,与电力、钢铁等企业发展中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省发改委、省国资委、省经贸委、省投资集团公司、省煤炭集团公司负责)
八、加强能源运行调节,做好安全应急工作
搞好煤电油运综合协调,完善能源安全应急预案。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合理组织煤炭生产供应,努力保证居民生活和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用煤及煤炭质量。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加强移峰填谷,积极优化用电结构,积极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从行政手段为主向经济手段为主转变,从移峰填谷为主向提高能效为主转变。制定和完善煤电油运等应急预案,切实保证特殊情况下的能源稳定供给。(省经贸委牵头,省电力公司、南昌铁路局、省煤炭行业办、省交通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