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证监发[2006]12号
颁布时间:2006-02-20 10:19:02.000 发文单位:山西监管局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受让大通证券太原东缉虎营证券营业部的申请》(光证字[2005]200号)已收悉,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证券公司转让、互换营业部审批有关规定的要求,经对你公司报送的相关材料的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受让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东缉虎营证券营业部。
二、经对你公司《关于拟聘任林维晋同志为太原东缉虎营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申请》(光证字[2005]244号)及相关材料的审核,同意林维晋同志(身份证号140104196506031533)担任该营业部总经理职务。
三、你公司接此批复后,应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复。
中国证监会山西监管局
2006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