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中医药发[2006]44号
颁布时间:2006-06-28 11:20:12.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中药管理局
各有关单位:
吉林省第三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开展以来,在多方的共同努力下,有效地继承和发扬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培养了高级中医临床人才。为表彰先进,树立全省中医临床人才学习的典范,促进和推动我省中医药事业向更高层次迈进,我局拟开展吉林省三批师承工作先进带教单位、优秀带教管理人员、指导老师和继承人表彰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表彰类别、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表彰类别
设吉林省三批师承工作先进带教单位、优秀带教管理人员、优秀指导老师和继承人。
(二)评选范围
吉林省三批师承工作带教单位、带教管理人员、指导老师和继承人。
(三)表彰名额
先进带教单位2个,优秀带教管理人员6名,优秀指导老师12名,优秀继承人18名。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带教单位评选条件
1、领导对三批师承工作重视,制定了师承工作管理制度。
2、有专人负责,三批师承工作成绩显著。
(二)优秀带教管理人员评选条件
1、能够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求,完成对继承人的日常管理、阶段考核、年度考核。
2、能较好地完成三批师承管理的工作,继承人师承学习档案、归档资料完整。
(三)优秀指导教师评选条件
1、能够悉心传授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能够保证带徒临床实践时间和质量。
2、能够对继承人跟师笔记、学习心得、病例、论文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建议。所指导的继承人师承表现优秀。
(四)优秀继承人评选条件
1、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省中医药管理局出师考核标准,完成师承学习任务,成绩优秀。
2、职业道德高尚,诊疗技术精湛,3年内无医疗事故。
3、积极发表或出版与师承学习相关的论文和著作。
4、作为主要课题负责人,积极参加中医药科研课题的研究。
5、积极参加国家级、省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担当授课教师或学习知识。
6、具有创新思想,能够提出新思路、新观点、新诊疗方案等,有学术论文或科研课题。
三、评选程序
(一)各有关单位报送三批师承工作总结,按条件等额推荐优秀带教管理人员、指导老师、继承人(名额见附件)。
(二)各单位组织填写《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优秀带教管理人员推荐表》、《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推荐表》、《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优秀继承人推荐表》和《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先进带教单位推荐表》(见附件2、3、4、5),审核盖章后,报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省中医药管理局将组织专家,依照评选条件,根据推荐材料进行评选,经审定后将拟表彰的名单在我局政府网站上公示7天。
(四)吉林省中医药管理局对评选出的先进带教单位、优秀带教管理人员、指导老师和继承人,分别授予“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先进带教单位”、“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先进带教管理人员”、“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和“ 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优秀继承人”荣誉称号,颁发证书。
四、有关要求
(一)推荐、评选工作采取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各有关单位推荐上报的方式进行。
(二)各有关单位请于7月5日前,将本单位三批师承工作总结、推荐材料盖章后(原件一式3份)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
(三)《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优秀带教管理人员推荐表》、《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优秀指导老师推荐表》和《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优秀继承人推荐表》、《吉林省全国三批师承工作先进带教单位推荐表》可在我局政府网站上()下载。
联 系 人:刘淑云 李欣欣
联系电话:0431—8904059
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06号(省政府6号楼西门)
邮政编码:130051
附件:略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