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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中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全省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方案》的通知

吉中医药发[2006]45号

颁布时间:2006-06-23 11:18:50.000 发文单位:吉林省中药管理局

各市(州)卫生局,省中医中药研究院,长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中医药宣传工作是中医药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医药信息是中医药决策和考评的重要依据。自2004年8月组建以来,省中医药管理局不断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提出了加强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建立了新闻宣传队伍和管理制度,逐步完善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机制,在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下,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新闻宣传活动,取得了一定成效。

  “十一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吉林的关键时期,是推进全省中医药事业更快更好发展的重要时期,是在保障人民群众健康过程中充分显示中医药特色优势的绝好时期。当前,全省中医药事业“十一五”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已经确定,为实施“十一五”规划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有力的精神支撑和文化支撑,成为摆在全省中医药行业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省中医药管理局决定进一步加强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并研究制定了《“十一五”时期全省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方案》。

  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学习,制定实施方案,于7月5日前报送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省中医药管理局将择期召开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工作会议,部署“十一五”时期全省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任务。

  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06号、省政府6号办公楼,邮政编码:130051,邮箱:jltcmbgs@163.com,联系电话(传真):0431-8904045,联系人:孟庆彬、赵鸿飞。

  二OO六年六月二十三日

  “十一五”时期全省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方案

  为做好“十一五”时期全省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为“十一五”发展目标的实现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文化氛围,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围绕中医药中心工作,拓宽思路,拓展领域,创新形式,加大力度,为推进中医药事业更快、更好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信息环境。

  二、组织队伍

  (一)管理机构。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省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负责。各市(州)卫生局负责本地区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具体管理工作由中医药管理职能处(科)负责。

  (二)骨干队伍。中国中医药报驻吉林记者站记者、通讯员组成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骨干队伍,负责职责范围内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

  三、工作职责

  (一)省中医药管理局

  1、负责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骨干(信息员,下同)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骨干培训班、组织参加全国中医药新闻宣传骨干培训、组织出省学习考察、组织参加全国和全省范围的中医药新闻宣传活动、发放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相关资料等形式,切实提高中医药新闻宣传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2、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全省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计划,完善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制度,组织策划大型中医药新闻宣传活动。通过协调各市(州)卫生局和有关单位,组织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骨干完成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任务。

  (二)市(州)卫生局

  负责本地区中医药新闻宣传骨干队伍建设和制度建设;制定本地区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省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安排,完成有关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任务。

  (三)新闻宣传骨干

  1、强化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意识,注重新闻写作知识学习与技能培养,围绕年度全省中医药工作要点和各地、各单位中医药工作重点,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宣传中医药方针政策、工作动态、科普知识、“三名”品牌、先进人物和事迹,做好中医药新闻稿件的采写、投递和信息整理、报送工作。

  2、不漏报本地区、本单位重要中医药新闻;不漏报本地区、本单位中医药工作的新问题、新思路、新举措、新经验等重要信息;接受省中医药管理局指派的采访、组稿和调查核实等任务,积极参与大型中医药宣传活动。

  四、工作重点

  (一)中医药“三名”宣传。“名医”宣传的重点是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全国老中医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及其学术继承人”,省人事厅、省卫生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确定的省中医药终身教授、省名中医,其他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明显的中医名家:“名科”宣传的重点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专科(专病),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专科(专病),其他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明显的中医专科(专病):“名院”宣传的重点是我省范围内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院),其他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明显的中医医院。

  (二)农村中医药宣传。重点是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省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建设情况及经验,中医药参与新农合工作、“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进展情况及经验。

  (三)社区中医药宣传。重点是国家、省有中医药特色示范社区建设情况及经验。

  (四)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卫事件和防治重大疾病能力建设宣传。重点是县中医院急诊急救科、感染性疾病科和中医药防治艾滋病项目建设情况及经验。

  (五)中医药科研宣传。重点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三级实验室,省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实验室、中医药研究室,省名老中医学术经验研究工作室建设情况及经验;农村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示范研究项目、朝鲜民族医药文献整理研究项目进展情况及经验。

  (六)中医药教育宣传。重点是省内中医药院校教育、继续教育、师承教育实施单位的做法和经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省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重点学科建设情况及经验,乡村医生中医专业学历教育项目、优秀临床人才研修项目、农村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项目、农村基层优秀中医成才规律与临床经验总结推广项目进展情况和经验。

  (七)专项工作(活动)宣传。中医药领域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医院管理年工作、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和医疗广告专项整治等活动开展情况及经验。

  (八)中医药文化建设、行风建设突出的中医药机构的做法和经验的宣传。

  五、主要活动

  (一)吉林省辉煌“十五”中医药巡礼活动。以“十五”期间我省中医药医疗、科研、教育、管理等方面成绩突出的地区、单位为重点,以点代面,做好“十五”期间全省中医药事业发展成就回顾。

  (二)《中华国医国粹》(吉林卷)策划与编制活动。协助新华通讯社,做好国家大型电视专题系列暨音像制品《中华国医国粹》(吉林卷)的策划与编导制作工作,展示国医风采,传承中医药文化。

  (三)吉林省中医药“三名”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吉林卫生》杂志、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吉林卫生》电视栏目及其他主流媒体,开展全省中医药名院、名科、名医“三名”系列宣传活动。

  (四)吉林省中医药机构建设与发展系列宣传活动。以“展示中医药建设与发展成果”为主题,做好国家关于国贫县、省贫县、少数民族县、边疆县中医医院基础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及经验宣传;宣传其他中医药医疗、教育、科研单位建设和发展情况。

  六、主要载体

  综合利用影视音像、新闻出版、网络传媒、新闻(信息)发布会等手段,做好中医药宣传和信息传递工作。

  中医药信息和新闻稿件主要刊发在如下载体:

  (一)中医药信息。省中医药管理局对新闻宣传骨干报送的中医药信息进行审核后,选择推荐在省委、省政府、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管理的信息载体上发布,同时在省中医药管理局门户网站、《吉林卫生》杂志等信息载体上选择发布;重要中医药信息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组织整理、编辑,供有关领导决策参考。

  (二)中医药稿件。一般情况下,驻地记者可直接向新闻媒体投递稿件,特殊情况需报请省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统一安排;其他新闻宣传骨干的中医药稿件,由省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情况,经审核后推荐在《中国中医药报》、《健康报》、《吉林日报》等主流报纸上刊发,同时在《吉林卫生》杂志、省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选用。重要中医药稿件由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组织整理、编辑,供有关领导决策参考。

  七、绩效考评

  (一)确定宣传(信息)工作年度量化指标。

  1、各市(州)卫生局、省直中医药单位:每年至少组织策划1次大型中医药宣传活动,每月至少组织报送5篇(条)中医药新闻稿件或信息;

  2、驻地记者:每人每年至少组织策划或协助组织策划1次大型中医药宣传活动,每月至少报送4篇(条)中医药新闻稿件或信息;

  3、其他新闻宣传骨干每人每月至少报送2篇(条)中医药新闻稿件或信息。

  要注重中医药宣传活动的实效性,注重中医药新闻稿件和信息的真实性、时效性,保证质量和效果。

  (二)实施宣传(信息)工作量化指标考评。

  省中医药管理局依据量化指标要求,每年对各市(州)卫生局、省直中医药单位、新闻宣传骨干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评。

  1、完成年度量化指标的,年终进行通报表扬,并给予奖励;

  2、成绩特别突出的,尤其是组织策划的大型中医药宣传活动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在年度全省中医药工作会议上予以表彰;

  3、没有完成年度量化指标的,年终进行通报批评,个人将取消其全省中医药新闻宣传骨干资格。

  八、联系方式

  省中医药管理局网址:www.jltcm.gov.cn

  稿件(信息)投递邮箱:jltcmbgs@163.com

  省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地址:长春市朝阳区文化街106号,省政府6号办公楼;邮编:130051;联系电话:0431-8904063、2774588;传真:0431-8904045.

  九、各市(州)卫生局、省直中医药单位要依据本工作方案,制定本地区、本单位“十一五”期间中医药宣传和信息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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