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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定的通知

四政办发[2008]6号

颁布时间:2008-03-06 10:03:18.000 发文单位:四平市人民政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辽河农垦管理区、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六日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根据《吉林省互联网政府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政办发〔2002〕60号)精神,结合本市政府系统网站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是我市通过互联网统一对外发布政务信息的窗口,是我市电子政务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市电子政务应用的载体和平台之一。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技术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运行和管理;负责指导、协调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四平市政府门户网站的域名为:www.sp.jl.gov.cn;备用域名为:www.siping.gov.cn;中文通用网址为“中国四平”。

  第三章 运行管理

  第五条 网站运行管理遵循政府主导、制度保障、专业维护、协调统一的原则。各县(市)、区政府及市政府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在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加大工作力度,全力做好政府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内容保障、信息上传和应用推广等业务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可靠的政府网站运行管理机制。

  第六条 服务中心要对市政府各部门及相关单位确定的网站管理维护专职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统一发放网站后台管理安全认证证书。对网站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管理要坚持“按需授权,严格控制,跟踪管理”的原则。根据各部门(单位)机构、人员的设置与变动情况和实际需要,对管理维护人员的权限进行析权、授权、调整、暂停、启用、注销。要建立完备的权限管理档案,详尽记录权限管理情况,以备查阅。

  第七条 服务中心负责全市政府网站管理维护队伍的业务指导、培训;采取有效形式,借助社会技术力量,保障网站畅通运行。

  第四章 信息维护

  第八条 各部门(单位)要切实做好网站信息资源上传、上报的组织发布工作。

  (一)信息组织发布工作要按照“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

  (二)信息组织发布工作要接受市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

  (三)信息组织发布的范围:各级政府机关在其管理或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制作、获得或拥有的信息,凡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社会公众正常的工作、生活有需求的都应组织上网。

  (四)上网信息的主要内容:

  1.政府机关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办事条件、办事依据、办事结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及依据;

  2.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计划、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重大工程、重要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3.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文件,政策、法规解读信息;

  4.重要政务、社会活动情况;

  5.重大决策,重大突发性事件预报、发生及处理情况;

  6.本地自然地理、经济政治、文化历史、社会事业、社会生活等信息;

  7.有利于市民生活、学习和企业生产、经营的服务信息;

  8.本地、本部门特色信息;

  9.要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关心的热点,组织发布政务各类专题信息。

  第九条 各网站不得发布传播下列内容的信息:

  (一)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损害民族团结,损害国家荣誉利益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三)传播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四)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恐怖、暴力或教唆犯罪的;

  (五)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 上网信息应符合有关语言文字规范。

  (一)各部门(单位)发布的各类信息必须完整、准确;用字用词正确,语言通顺简洁;各类文体的信息要符合相应文体格式规范。

  (二)文字、标点符号、数字的使用,要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三)计量单位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第十一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维护以服务中心为主,各部门(单位)参与共同维护。

  (一)服务中心独自或组织各部门(单位)共同开发信息资源;

  (二)通过相应方式采用各部门网站及社会机构网站信息和服务资源;

  (三)通过在线投稿机制,直接接受各种信息来源的信息;

  (四)对特定的栏目,制定制度,明确分工、责任,由有关部门(单位)维护;

  (五)对部门网站特色栏目直接链接。

  第十二条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建立严格的信息组织与审核发布机制,实行分工协作,分级负责,积极组织,严格把关。各部门分管领导对本部门信息维护和上报、上传工作负全责。

  第五章 互动交流

  第十三条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市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系统的各项互动交流功能,结合各自业务实际,开展面向社会的各种互动应用,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实现政府与市民的网上直接沟通,使政府网站成为民主监督和建言献策的重要渠道。

  第十四条 市政府门户网站接受的网上咨询、网上投诉或建言献策等问题由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按问题所属转交相关部门、单位及时进行答复或处理。

  第十五条 “网上调查”功能的应用。各部门根据自身需要确定调查专题,请示本部门分管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报送服务中心,由服务中心制定调查表,开展网上调查。

  第六章 网上办事

  第十六条 凡有行政审批职能的政府部门(单位),要将面向社会、企业、公众的各项审批、注册、登记事项的办事流程、办事表格、办事依据、申报材料目录、承诺办结期限、办事结果、联系电话等组织上网,并实现办事表格下载。

  第七章 考核

  第十七条 服务中心负责对参与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工作的市政府各部门进行考核,并建立按月通报、年终考评制度。

  第八章 安全保密

  第十八条 政府网站与政务内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离,依托专业的信息安全服务单位,与公安、国安、安监、通信、保密等部门密切配合,做好风险分析,定期进行安全检测;建立安全持续改进制度,制订定期改进计划,做好持续改进记录,不断提升安全保障水平。

  第十九条 加强政府网站的应急管理工作,制订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机制。应急预案包括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具体应急处置方式、网站资源备份情况和应急人员联系方式等。应急机制要明确应急管理的相应机构、人员职责、资源调配、处理流程、报告制度等。

  第二十条 网站管理维护人员不得将网站后台安全认证证书转借他人使用。

  附件:1. 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维护单位及内容目录(略)

  2. 市政府门户网站联系方式(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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