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政办发[2008]72号
颁布时间:2008-06-09 16:27:53.000 发文单位:甘肃省人民政府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甘肃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甘政办发〔2008〕68号)精神,为便于开展工作,现将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重建办”)组成人员和工作职责补充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赵 春 省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 李 慧 省建设厅厅长
张忠敬 省发改委副主任、西部开发办主任
郭玉虎 陇南市市长
总协调人 张勤和 省政府副秘书长、金融办主任
成 员 阿 布 省民政厅副厅长
李 堋 省财政厅副厅长
梁文钊 省建设厅总工程师
包自吉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局长
张政民 省环保局副局长
周志宇 省地震局副局长
工作人员 马 琨 省发改委办公室主任(13609388938)
李东新 省发改委投资处处长(13993168286)
苑省三 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13919812687)
张守洁 省地震局震灾防御处处长(13909310721)
何 宏 省财政厅经建处调研员(13609301220)
李世林 省发改委办公室副主任(13919126890)
杨天峰 省发改委工业处副处长(13008712486)
周 强 省发改委综合处副处长(13609389577)
宁晓黎 省发改委社会处副处长(13919338398)
丁建宽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副主任(13893669215)
杨斌鳌 省民政厅救灾处副调研员(13893244127)
邵 斌 省建设厅城建处主任科员(13893102188)
张晓亮 省发改委人事处副主任科员(13609326840)
二、工作职责
省重建办的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具体为:
(一)组织协调省重建办各工作组全面落实领导小组的各项决定;
(二)研究提出灾后重建重大事项及相关工作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并组织实施;
(三)定期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各工作组各阶段的工作任务;
(四)组织、指导市州政府编制灾后重建规划,汇总、审核市州灾后重建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解决灾后重建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各市州、各部门及社会各界加强配合协作,确保全省灾后重建规划按期编制完成并上报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委;
(五)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的工作联系,密切关注国家灾后重建工作动态及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支持;
(六)及时整理汇总各市州上报的灾情损失、灾后重建工作进展等情况,并上报省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和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
(七)加强衔接协调,督促各工作组按照灾后重建工作总体安排方案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八)做好对口帮扶的衔接协调等各项工作;
(九)负责省重建办受理的各种收文、来电处理等日常工作;
(十)完成省灾后重建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省重建办办公地点设在省发改委909号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4609200、4609201.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