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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林局关于印发《2008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的通知

常农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2008-04-10 14:23:00.000 发文单位:常州市农林局

各辖市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做好2008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加快外向型农业项目建设,提高我市农产品的国际竞争力和农业外向化水平,促进现代高效农业发展,现将《2008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指南》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

  附件1、2008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

  2、项目承诺书

  二○○八年四月十日

  附件1

2008年市级外向型农业发展资金项目招标指南

  一、项目定位

  围绕《常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总体规划》,2008年外向型农业项目,突出建设农产品出口生产基地,激励农产品出口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农产品出口品牌,加强农业对外交流和合作,吸引外资投入,完善外向型农业服务管理体系,扩大农产品出口,促进农民增收。

  二、项目立项原则

  1、突出重点产业,贯彻比较优势原则。全面提高我市农业的整体竞争能力,重点支持我市优势产业中出口潜力较大的产业,突出花卉盆景、畜禽产品、特色粮油及其制品、茶叶产品、水产品等。

  2、突出重点企业,扶持发展增量原则。做强做大我市农产品出口企业,重点支持以我市优势产业产品为主要原料,拥有原料基地,2007年农产品出口较2006年有较大增长、2008年有较大增长潜力的农产品出口企业。

  3、突出重点环节,实施品牌战略原则。重点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内基础设施建设,出口目标市场国对基地的相关认证(如:JAS、OCIA、BCS)以及GMP、GAP、HACCP、ISO9000、ISO14000等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环节。

  4、突出重点外资农业企业,促进招商引资原则。扶持发展在我市的外资农业企业,鼓励外资投入、鼓励增资扩产,营造招商引资的氛围,树立外资农业企业形象。

  三、支持重点

  1、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技改建设项目;

  2、农产品加工出口企业在我市的农业原料基地建设项目;

  3、境外资本在我市投资的种植、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4、市级农业对外合作交流项目。

  四、申报条件

  对以农民增收为目标,适应市场需求,按产业化开发的思路建设的外向型农业项目,市财政将进行扶持,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一般在30万元以下,项目实施单位自筹资金与财政扶持资金的比例不少于1:4.具体要求如下:

  1、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进出口经营资格的本市农产品出口企业。

  2、能以我市优势产业产品为主要原料,拥有本市原料基地,以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为龙头,与农户形成紧密的产、加、销利益关系,实行与基地农户订单生产,连接生产基地带动农户必须达到50户以上,并提供与农户签订的收购合同或订单(复印件)。

  3、项目及其产品必须有比较优势,产品具有一定的国际市场,2007年农产品出口额在50万美元以上。能提供2007年农产品出口证明或2008年出口农产品订单复印件(包括退税证明)。

  4、境外投资企业的资金到位率须占协议外资的50%以上,且直接从事种植、养殖或建立生产基地200亩以上。

  5、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7年年度财务报表、主办会计《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6、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或复印件的可以优先列项:

  (1)有出口业绩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自建本市农产品基地(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已通过并提供国际、国内质量认证,取得并提供“有机证书”、“绿色证书”的农产品及其加工品项目;

  (3)在国际国内具有较高市场知名度,科技含量高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具有突出资源优势的项目(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项目的申报要求

  项目的申报工作由各辖市区农林、财政部门联合进行,具体的申报程序是:符合条件的外向型农业企业向当地农林、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附报申报条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由辖市区农林、财政部门初审汇总后联合行文上报市农林局、财政局。

  项目申报个数为:金坛、溧阳、武进、新北各报不超过3个,其他区各报1个。

  项目标准文本,及含有标准文本的软件(Excel格式)于2008年4月30日前分别报送市农林局、财政局各1份,愈期不予受理。

  六、项目管理

  (1)实行项目合同管理。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合同组织实施,不得擅自调整项目的实施内容和更改资金使用计划。

  (2)财政报账制。按照常财农[2002]15号文件规定,项目财政资金统一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按项目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单位单独设账,按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进行项目资金核算。

  (3)资金审计制。项目竣工后由指定的中介机构进行项目资金审计,并提出审计报告。

  (4)验收报告制。全部项目必须于是2008年10月底前完成。项目完成后由各辖市区进行项目初验,并将项目验收及项目总结报告报市。

  附件2:

项目承诺书

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本单位法人代表及相关负责人已认真阅读项目招标指南及相关文件,在项目申报和实施过程中,本单位将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此作如下承诺:

  1、保证将内容真实的材料及时提供给市农林局、市财政局;

  愿意向市农林局、市财政局提供任何与项目申报和实施工作相关的情况,并接受检查和复核。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确保专款专用,保证自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保质保量地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在项目资金(包括自筹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保证按照省财政厅苏财农[2002]78号文件规定,对项目资金进行规范化核算;按照市财政局常财农[2005]46号文件规定,使用合法的正式票据报支,除零星开支外全部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支付项目款。

  4、项目中标后,无条件接受市农林局有关产品检验,并保证初级食用产品合格率达100%.

  5、本承诺书的内容将作为项目合同的一部分,一并严格执行。

  法人代表(签字):
2008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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