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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厦府办[2008]153号

颁布时间:2008-07-08 14:32:27.000 发文单位: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八年七月八日

厦门市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5月1日正式实施,今年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完善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规范工作流程,加强督促检查,保证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公开,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在提高行政透明度、提升行政水平、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方面的积极作用,为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服务,为我市的新一轮跨越式发展服务。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一)进一步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已经建立专门工作机构的,要进一步明确工作任务、履行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责任;还没有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的,在保证现有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尽快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确保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到位。

  (二)加强工作规划。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根据《条例》规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具体职责,制定工作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有计划、有步骤、积极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加强分类指导,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市政府将确定2个市直部门、1个区政府、1个镇、3个街道办事处为市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单位。各区政府也应明确相应的镇(街道)作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试点单位,加强跟踪指导,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推动工作。7 月中旬前要将试点单位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工作

  (一)继续抓紧清理政府信息。科学界定政府信息和非政府信息,准确区分政府信息的公开属性。今年年底前要将 2002 年以来的政府信息清理完毕,并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上网公布。

  (二)抓紧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机制。要规范和细化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服务方式和内容,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一个环节都有明确的操作要求和办理时限,确保公众的申请、咨询有人受理、按时回复。

  (三)着手研究集中受理依申请公开工作。针对部分政府工作部门人员少、办公场所小、受理柜台设置不便的情况,市府办将研究其委托集中受理事宜;同时,对未具备网上受理依申请公开条件的部门,将研究由市政府网站统一提供网上受理窗口。

  三、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的衔接,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及时反馈制度执行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制度的不断健全完善。市效能办要依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继续完善细化考核指标,加强考核评议,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四、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

  (一)充实和丰富“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内容。各单位政府网站专栏内要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强化公众参与功能,充分发挥与公众交流沟通的“桥梁”作用,认真了解、听取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二)各区要充分发挥政府公报在政府信息公开中的权威性和标准文本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公报制度和机制,规范政府公报的形式和内容;要侧重刊登公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1.各级国家档案馆要进一步拓展服务功能,使查阅内容更加丰富,查阅方式更加便捷。

  2.市文化局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快各级公共图书馆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

  3.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加强政府公开信息送交工作,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市档案馆、市图书馆送交政府公报、政府部门文件,方便公众查阅。

  五、继续开展学习培训

  各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继续把镇(街道)、下属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人员作为培训重点。通过集中授课、开办讲座、座谈研讨、以会代训等多种方式,持续、深入地做好《条例》学习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认识。要继续组织人员按照市人事局部署参加省人事厅组织的《条例》培训,市府办将适时通报省人事厅组织的《条例》开放式网络培训结果。

  六、进一步加大调研指导督促检查力度

  (一)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区、各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好经验,及时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报送信息。通过经常性的调研活动,年底前形成有质量的调研报告报市政府办公厅。

  (二)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促进和增强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市政府办公厅、市效能办将通过调研和检查,适时通报检查情况。

  (三)加强工作交流,采取专题研讨、现场观摩等方式,加强各区之间、部门之间的交流沟通,互相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下半年组织1至2次的专题工作交流座谈会。

  七、推进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施行〈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08〕36号)精神,做好指导协调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与推行办事公开制度的两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公开的重点内容和主要形式。适时召开以上《条例》规定的两类信息公开主体信息公开工作的专题会议,部署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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