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08]36号
颁布时间:2008-06-16 11:34:33.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2006年省政府公布第四批文物保护单位以来,随着全社会对文物价值认识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加快和南水北调等国家特大型建设项目的实施,我省又相继发现了一批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纪念意义的重要文物。同时,一批重要的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也需要提高其保护级别。为进一步做好这些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省政府核定河南省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283处(其中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39处、石窟寺及石刻16处、古建筑102处、古遗址95处、古墓葬31处)。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请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切实做好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