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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关于2008年常州市农机购置补贴和新技术推广奖励政策的通知

常财农[2008]25号

颁布时间:2008-03-26 16:01:02.000 发文单位:常州市农业机械管理局 常州市财政局

各辖市及有关区农机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农机服务组织和农民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进现代高效农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及全市农机化事业的发展,促进粮食增产、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2008年市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农机化的投入力度,实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和新技术推广奖励政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机具品种及标准

  2008年市财政计划配套补贴2大类3种机具,具体为:

  1.水稻插秧机。其中:乘座式插秧机,每台补贴0.6万元;步进式插秧机,对金坛、溧阳市每台补贴0.2万元,对武进、新北区每台补贴0.15万元。

  2.担架式高效植保机。每台补贴0.05万元。

  以上机具财政补贴资金实行由市财政与中标企业按实直接结算制。插秧机按实际购机量补,上不封顶;担架式高效植保机补贴实行总量控制,补贴限量800台。

  二、水稻机插秧技术推广奖励

  1.培训补贴。对新购置(到中标企业合同购置)的乘座式、步进式插秧机市财政继续安排技术培训补贴经费。补贴标准分别为:乘座式插秧机,每台补贴0.1万元;步进式插秧机,每台补贴0.03万元。

  2.考核奖励。市农机局对各辖市区农机局实行水稻种植机械化工作百分考核,对任务完成好、社会影响好、成效显著的给予奖励。奖励资金从市农机化技术推广专项经费中列支。

  三、秸秆机械化还田示范镇建设

  市级组织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及综合利用示范镇建设,全市计划新增秸秆还田机300台,建成6个秸秆还田示范镇,探索适合不同地区的技术模式。经市考核验收后给予每镇5万元经费补助。

  四、农机专业服务组织建设

  市级重点扶持15个具有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创新农机服务组织建设模式。每个组织安排扶持资金5万元。

  以上意见,请各辖市区贯彻落实。

  二○○八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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