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办[2008]57号
颁布时间:2008-06-14 11:42:04.000 发文单位:河南省人民政府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最近下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促进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确保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民族领域的社会稳定等工作作了具体部署。为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各地、各部门民族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深入学习贯彻《通知》精神,最大限度地增强全社会维护民族团结的责任感,最大限度地减少民族平等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充分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坚决维护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社会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中原崛起提供重要保障。
二、督查内容
(一)交通、宾馆、饭店、商店等公共服务部门是否存在针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拒载、拒住、拒食、拒买、拒卖等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二)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特需用品供应的情况。(三)保障少数民族群众在求职就业上的平等权利的情况。(四)生产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生产经营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产品的情况。(五)新闻单位和媒体在新闻宣传和报道中是否存在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少数民族群众感情的情况。(六)行政执法部门是否存在歧视或变相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七)少数民族优惠政策(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落实情况。(八)是否存在清真食品不“清真”、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情况。(九)有伊斯兰教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瘗地规划建设情况。(十)市级少数民族事务服务中心筹备建设情况。(十一)按照《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统战部河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工作的意见》(豫组〔2006〕8号)要求,少数民族干部配备情况。(十二)各地涉及民族方面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制定、完善和贯彻落实情况。(十三)是否设立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并随着地方财力的增长而逐步增加。(十四)民族工作部门机构建设情况。
三、督查方式
6月底之前,各省辖市政府、省直各有关部门就本地、本部门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报省民委,由省民委汇总报省政府。7月省政府派出督查组,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对一些地方的重点部门、重点行业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情况进行检查。8月督查组将检查情况汇总报省政府。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