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科高发[2008]74号
颁布时间:2008-07-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大连市财政局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国科发火[2016]3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有关单位: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2008]172号)和《关于印发〈高新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贯彻执行。
二○○八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