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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

劳险司函字[1989]21号

颁布时间:1989-10-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劳动部保险福利司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桂政劳险字(89)07号文收悉。对所询问题,答复如下:一九七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在常年性的生产、工作岗位上使用的计划内长期临时工,符合一九七八年《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退休、退职条件的,可以办理退休、退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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