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社字[1998]124号
颁布时间:1998-10-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人事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的规定,社会福利基金属于预算外资金,要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据此,财政部、民政部共同研究制定了《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们。关于中国福利彩票发行机构管理费用的使用办法,将另行制定。
附件:社会福利基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