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国税函[2003]415号
颁布时间:2003-07-09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支持外贸出口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1号)、《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税贸协作克服“非典”疫情对外贸影响的通知》(商规发[2003]154号),要求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化解“非典”给外贸出口带来的消极影响,支持外贸出口。根据上述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速度各级国税局要坚决按照中央、国务院有关“一手抓防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的指示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当前出口退税工作,在退税单证真实齐全、相关电子信息核对无误的情况下,加快出口退税审核、审批速度,尽最大努力克服“非典”疫情对我省外贸出口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扎实做好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是今年出口退税工作的重点。5月中旬,省国税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国税发[2003]71号)下发后,绝大多数市局都能在抗击“非典”的同时,开展集中与分散相结合、自学与上门辅导相结合等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培训活动,积极推行出口退税电子化管理工作,截至6月底,全省已有12个市正式启用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办理退税;但仍有少数地方进度缓慢,甚至个别地方没有开展培训工作,影响了出口退税二期网络版的推行和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申报工作。为此,省局重申,各地应按照省局要求,对2003年1月1日以后出口的货物,一律启用二期网络版审核系统办理退(免)税,不得因软件推行工作影响出口企业正常申报出口退税。对工作不力,影响企业申报,给企业造成损失的,省局将通报批评,并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用足用好现有出口退税指标各市国税局要将已下达的出口退税计划,尽快退付给出口企业,尽量减轻因出口退税计划不足给企业带来的资金压力,严禁留滞不用或待时而退。为检查退税计划落实情况,省局拟于8月底对各地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结余的,将在下次分配计划时予以扣回。
四、积极做好服务企业的各项工作各级国税部门在日常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按规定的时限办理退(免)税,要耐心听取出口企业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因退税计划不足无法办理退库的,要积极配合商业银行开展出口退税帐户托管贷款业务,为商业银行查询出口退税企业资信提供方便,不得相互推诿或拖而不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