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02]54号
颁布时间:2002-03-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山西省、辽宁省、上海市、湖北省、重庆市、各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0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方式和监督体制进行了改革,取消国有资产评估项目的政府部门立项确认审批制度,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并要求有关部门在改革管理方式的同时,加强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管力度,完善制度建设,规范评估秩序。根据《通知》精神,财政部同时出台了相应的规定、办法等改革配套文件。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对于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率,以及推动评估机构规范执业有着重要意义。为确保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的顺利进行,现就资产评估行业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或资产评估协会,下同)要深入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并根据财政部有关改革配套文件的要求,结合当地资产评估行业的实际,抓紧研究制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背景下,资产评估行业管理工作的新制度、新办法,加强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执业活动。
二、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认真组织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全面学习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改革的相关文件,深刻领会改革的积极意义,认识改革后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新影响、新要求。立项确认制度取消后,政府部门不再对评估报告的结果进行确认批复,评估机构将独立承担执业责任。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引导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进一步增强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健全内部质量和风险控制机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经颁布的评估准则及操作规范,遵循“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的要求,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资产评估,为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对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执业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目前,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根据改革精神,正在加紧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资产评估工作底稿编制规则等的研究制定工作,为评估机构及从业人员规范执业提供完善的技术标准和规则。
四、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加强资产评估监管队伍和监管制度的建设,认真做好资产评估业务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同时,密切与同级财政部门(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下同)的沟通与协调,积极配合财政部门,确保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工作和对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的处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要按要求认真做好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年检工作,并及时将年检结果向社会公告,为国有资产占有单位聘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开展评估工作提供便利。
六、各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于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究、妥善处理。在改革过程中,要关注和防止部门封锁和损害公平竞争的现象,为评估机构依法执业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对有关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与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
附件一:财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改革国有资产评估行政管理方式加强资产评估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的通知(略)
附件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略)
附件三:国有资产评估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略)
附件四: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核准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五: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略)
附件六: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抽查办法》的通知(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