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经贸贸易[2002]446号
颁布时间:2002-06-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经贸委(经委),有关地方商委(内贸行业办),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天津、上海特派办,各直属海关:
为使缉私罚没车辆得到公开、公正处理,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增加财政收入,国家经贸委和海关总署决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凡海关依法罚没的进口汽车、摩托车等车辆均以公开拍卖的方式处理,拍卖所得收入全额上交财政。
国家经贸委、海关总署在各地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和直属海关推荐的基础上,确定北京机动车拍卖中心等71家企业为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企业(以下简称定点拍卖企业)。通过定点拍卖企业拍卖的车辆包括海关系统依法没收的进口汽车、摩托车等车辆。本通知印发后海关没收的进口汽车、摩托车等车辆,都要通过定点拍卖企业拍卖。各定点拍卖企业在拍卖缉私罚没车辆时,需提供海关《没收走私汽车摩托车证明书》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需加盖拍卖企业印章),车辆所有人凭这些手续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登记。各地拍卖行业主管部门和海关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拍卖企业情况的变化,适时对定点拍卖企业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企业名单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海关总署
二OO二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缉私罚没车辆定点拍卖企业名单
北 京
北京机动车拍卖中心
中都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天 津
天津市浩天拍卖行
天津蓝天国际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天津市拍卖总行
河 北
河北省拍卖总行有限公司
河北省嘉海拍卖有限公司
山 西
山西省拍卖行(有限公司)
山西兴晋拍卖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
满洲里市公物拍卖行
内蒙古腾泰机动车拍卖有限公司
辽 宁
辽宁省公物拍卖行
辽宁省国资公物拍卖有限公司
大连国际商品拍卖中心
吉 林
吉林省拍卖总行
吉林省银兴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北方拍卖有限公司
黑龙江
哈尔滨交通拍卖行
黑龙江省中龙拍卖有限公司
上 海
上海国际商品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拍卖行
上海国泰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江 苏
江苏联合拍卖有限公司
南通拍卖行有限公司
浙 江
浙江省罚没走私物资拍卖行
浙江国际商品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罚没物资拍卖行
安 徽
安徽省物华国际拍卖有限公司
安徽省金桥拍卖有限公司
福 建
福建机动车拍卖中心
厦门机动车拍卖中心
厦门特拍拍卖有限公司
江 西
江西机动车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省商业拍卖有限公司
山 东
山东光大拍卖有限公司
青岛拍卖行有限责任公司
青岛公信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山东润华拍卖有限公司
河 南
河南拍卖行
湖 南
湖南省拍卖行
湖 北
湖北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公司
广 东
广州机动车拍卖中心
安华白云拍卖有限公司
广东机电设备深圳拍卖行
深圳市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物资拍卖行有限公司
广东省拍卖行
珠海市机电物资拍卖有限公司
湛江市拍卖行
汕头经济特区拍卖行
广东省拍卖业事务有限公司
广 西
广西公物拍卖行
广西机动车拍卖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北海市地产拍卖行有限公司
海 南
海南亚奥国际拍卖公司
海南省物资拍卖市场
重 庆
重庆天辰拍卖中心
重庆机动车拍卖中心
四 川
成都机动车拍卖中心
四川三益拍卖行
四川商品拍卖中心
贵 州
贵州省拍卖有限公司
云 南
云南辰星拍卖有限公司
云南机动车拍卖中心
西 藏
西藏兴发拍卖行
陕 西
陕西省拍卖中心
甘 肃
兰州国际商品拍卖中心
青 海
西宁市公物拍卖中心
宁 夏
宁夏资产调剂拍卖行
新 疆
新疆嘉盛拍卖有限公司
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