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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卷烟材料网上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烟专[2003]31号

颁布时间:2003-01-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烟草专卖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深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合肥设计院,南通醋酸纤维有限公司,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

  为推进烟草行业信息化建设工作,增强行业管理手段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高办事效率,降低企业和行业的运行成本,国家局确定利用信息技术逐步实现各类烟草物资专卖品及非专卖品的网上交易。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的卷烟材料交易系统经过半年的试运行,证明采用网络平台签订电子商务合同是可行的。现就卷烟材料全面推行网上交易、电子商务合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启用时间和适用范围

  2003年3月1日起,卷烟材料(专卖品)全部采用电子商务合同;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对卷烟材料(非专卖品)逐步采用电子商务合同。

  国家局(总公司)承认内容符合《合同法》要求、通过中国烟草电子商务网签订的电子商务合同(见附件1、2、3、4、5)的有效性。合同签订完成后,双方应及时下载打印,加盖本单位合同章后存档备案。

  二、交易资格

  专卖品的卷烟材料供需企业符合以下条件可获得交易资格:

  1、持有国家局核发的烟草专卖许可证;

  2、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的注册用户。

  专卖品卷烟材料交易内容仍按照国家局专卖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非专卖品卷烟材料的交易资格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或各省级烟草物资管理部门确认,并注册成为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的用户后,可以进行网上交易。

  三、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的签订与鉴章

  供需双方登录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通过网络交易系统就卷烟材料的品牌、规格、数量、价格、交货日期、商务条件等达成一致后,签订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供、需双方利用网络交易系统提供的电子鉴章技术,在网上完成对合同的盖章确认工作。各省级烟草物资管理部门、中国烟草总公司根据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网上对电子商务合同鉴章。

  供需双方、各级烟草物资管理部门的工作流程、管理权限与传统方式相同。

  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上的合同鉴章由“电子商务合同章”和“经办人签名”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商务合同章”中有盖章确认日期。“电子商务合同章”、“经办人签名”、“合同号码”是确定合同的主要标识。

  供需双方、各级烟草物资管理部门登录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后可以查阅与本单位有关的合同。

  四、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的数据保存与打印

  卷烟材料电子商务合同的数据由中国烟草物资电子商务网统一保存,并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监管。

  卷烟材料(专卖品)的电子商务合同由中国烟草物资公司传送到国家局准运证管理系统和中国烟草交易中心。

  应用电子商务合同后,将不再统一打印传统格式的多联合同。供需双方和合同鉴章单位可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在本地用普通的A3或A4纸打印电子商务合同。打印出的合同文本上的电子商务合同章可以是红色(彩色打印机)或黑色(黑白打印机),经办人签名均为黑色。

  五、准运证的申办

  专卖品卷烟材料应用电子商务合同后,申办准运证时申请单位须打印一份合同提交准运证签发机关,作为签发准运证的书面材料之一。其他程序、要求与应用传统交易合同申办准运证的程序一致。

  准运证签发机关通过国家局准运证管理系统查询合同,对卷烟材料(专卖品)电子商务合同有疑问的,可致电中国烟草物资公司核查,

  核查电话:

  丝束及滤嘴材料类:010-63605091;

  卷烟纸类:010-63605087.

  实行卷烟材料网上交易,是国家局在卷烟材料流通环节采取的一项重大改革措施,各省级局(公司)要高度重视,大力进行宣传,积极做好领导组织工作,抓好贯彻落实,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推进。

  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计算机、打印机等相关硬件及软件,准备良好的网络环境,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制定具体的管理措施,妥善管理登录帐号、密码,及时更新商品资料,保证电子商务系统安全、可靠运行。

  各级烟草专卖执法单位和专卖稽查人员,要认真学习电子商务的有关知识和管理规定,依法行政,切实保证网上交易的卷烟材料运输通畅。

  中国烟草物资公司要认真总结网上交易工作,做好技术保障,保证数据安全,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更好地满足用户需要。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与国家局(总公司)物资管理部门联系。

  附件:中国烟草物资公司卷烟材料(专卖品)合同样本

  国家烟草专卖局
二OO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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