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2003]第5号令
颁布时间:2003-10-23 00:00:00.000 发文单位:银监会
《指引》在起草过程中,经过了大量调查研究,反复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并在银监会网站上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指引》共四章,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关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有效的管理机制是商业银行控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的保障。但由于中国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风险管理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没有建立起有效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因此,《指引》的第一方面内容是要促进和规范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机制的建立,引导商业银行从人员、组织机构和业务运作上构建与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管理特点相适应的信贷管理机制,从机制上保证商业银行加强对有信贷关系的集团客户信息的追踪收集、授信额度的控制、授信的管理、风险的预警和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的监督检查。
二、关于建立信贷信息咨询系统。由于集团客户内部企业之间关系特殊,内部关联交易的存在,使集团客户内部关联方之间有可能不按公允价格进行关联交易,转移资产或利润。由此可见,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风险体现为整体性。因此,对集团客户授信,不仅要掌握授信对象的有关信息,而且要掌握整个集团客户有关关联方的信息。集团客户有多个关联方,有的是跨地区甚至是跨国经营,商业银行各分支机构在给集团客户授信时,一方面很难判断集团客户经营与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另一方面很难全面掌握集团客户整体的授信情况及相互之间的担保关系。商业银行给集团客户贷款后,贷后管理也有很大的困难。因此《指引》的第二方面内容是要引导商业银行在全系统建立健全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并建立与之相适应的运行机制,加强集团客户有关信息的收集和传递,同时加强商业银行之间的合作和商业银行与社会咨询机构之间的合作等。
三、关于银行监管机构的监管。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对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的管理提出指导性要求,并为各商业银行提供必要的信息服务是有效控制集团客户授信风险的重要保障。在发达国家的集团客户授信业务管理中,银行监管机构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和建立信贷咨询系统的作法对控制集团客户授信业务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这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因此,《指引》第三方面内容是,银监会应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客户授信行为的监管和加强对集团客户授信的信息服务。同时,银监会应加强对商业银行集团企业授信业务的制度建设和信贷信息系统建设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