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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追授李全明同志“税收事业英勇卫士”荣誉称号的决定

黔府发[1998]42号

颁布时间:1998-10-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贵州省人民政府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长春税务学院,扬州培训中心:

  李全明同志生前系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国家税务局大龙征收管理分局干部,中国共产党党员。1998年6月8日下午,李全明同志在依法执行公务中,面对持刀暴力抗税歹徒,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与之英勇搏斗,壮烈牺牲,献出了年仅25岁的宝贵生命。

  李全明同志在短暂的一生中,对党、对国家无限忠诚,对人民、对事业无限热爱。

  1990年12月,李全明同志应征入伍。在部队,他甘于吃苦、乐于助人,两次受到连队嘉奖。1994年6月进入税务部门工作后,他刻苦钻研税收业务知识,秉公执法,廉洁自律,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展示了新时期税务干部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崇高精神,特别是他在捍卫国家税法尊严的关键时刻,所表现出来的不畏强暴,舍生忘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更为人们所崇敬。

  为了表彰李全明同志的英勇事迹,激励广大干部和全省人民为富民兴黔的伟大事业作出更大贡献,为发展祖国的税收事业再立新功,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追授李全明同志“税收事业英勇卫士”光荣称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国家税务总局号召:贵州省和全国税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向李全明同志学习。学习他对共产主义的坚定信念和献身税收事业的理想追求;学习他为捍卫国家税法尊严,不畏强暴,勇斗歹徒,舍生忘死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学习他忠于职守,严格执法,刚正不阿,大义凛然的浩然正气;学习他爱岗敬业、全心全意为纳税人服务,为人民服务的公仆精神。通过开展向李全明同志学习的活动,在贵州省和全国税务系统掀起一个宣传、学习先进典型的热潮,为全面完成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各项任务,促进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税收事业的发展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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