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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

国土资源部令[2003]第18号

颁布时间:2003-02-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废止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已经2002年9月11日国土资源部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

  二○○三年二月二十日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和国土资源市场建设的需要,结合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职能转变和推进依法行政等实际工作,我部对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原地质矿产部和国土资源部2001年12月31日前发布的部门规章进行了全面清理。经国土资源部2002年第10次部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废止《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所列的部门规章。

  附件:国土资源部决定废止的部门规章目录(7件)

  序号 名称 发布单位及令号 发布时间

  1 土地信访规定 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5号 1997年3月10日

  2 地质矿产部设备管理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2号 1989年3月22日

  3 地质矿产部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4 地质矿产部队长(厂长、经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4号 1989年5月8日

  5 社会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办法 地质矿产部令第10号 1990年9月28日

  6 地质矿产部实施安全否决权的规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2号 1991年8月26日

  7 地质矿产部废止部分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中的有关条款的决定 地质矿产部令第18号 1994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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