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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对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汽车活动的法律依据问题的答复

工商公字[2003]第91号

颁布时间:2003-07-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有关问题的请示》(云工商公发[2003]19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颁布的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是监督管理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活动的现行有效的专项法规。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查处非法拆解、拼装报废品汽车案件时,应当按照国务院第307号令的有关规定定性处理。

  二00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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