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政办发[2005]064号
颁布时间:2005-11-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区、县人民政府,有关委、局,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地震局的部署,该局地震测量队伍将于“十一五”期间(2006年至2010年)在我市部分地区开展地震监测工作。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进行,届时,请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一、测量人员和车辆携带仪器及装备执行地震监测任务时,请所在地人民政府、驻军和武警部队查验放行,并协助解决住宿和雇用少量劳动力问题。
二、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准许执行测量任务的车辆和人员在单行和禁行道路上通行。
三、准许测量人员和车辆通过公路、桥梁、隧道、铁路、哨卡和重要工程设施等地段;准许卡车带人行驶;准许铲除影响测量的少量青苗和树木,赔偿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
四、请铁路等有关交通运输部门在购票、托运、乘车等方面提供方便。
五、测量工作地点位于民族宗教活动场所时,请当地人民政府及民族、宗教等有关部门予以协助。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