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天津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市政局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意见的通知

津政发[2005]097号

颁布时间:2005-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民政府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市市政局、市公安局、市农委、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一日

  关于贯彻落实《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 “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意见

  为贯彻交通部、公安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纠风办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全国高效率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交公路发〔2005〕20号,以下简称《方案》),全面落实我市区域内国家“绿色通道”建设工作,切实提高鲜活农产品的运输效率,为农民增收创造条件,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搞好“绿色通道”建设的重要意义

  搞好“绿色通道”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文件精神,落实统筹城乡发展方略,支持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的一项重要举措。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综合推进,把“绿色通道”建设落到实处。

  二、制定我市“绿色通道”路线

  根据《方案》中“绿色通道”五纵二横网络布局和快捷、顺畅、低成本的建设要求,确定唐津高速全路段、京沪高速代用线(外环线至河北界)、205国道、102国道、104国道和外环线全线,为我市区域内哈尔滨至海口线的国家“绿色通道”。

  三、“绿色通道”建设具体要求

  (一)设置统一标识。在我市“绿色通道”的省际结合部、公路名称变化处以及沿线出入口或交叉口,设置交通部统一式样的“绿色通道”标识。

  (二)加强公路养护维修。公路管理机构和各高速公路公司要认真做好公路养护工作,及时修复损坏路面,做到路况良好、路容整齐,保证行车通畅。要完善通道上各类标志设置,为过往车辆搞好服务。制定恶劣天气公路保障预案,确保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在恶劣天气情况下顺利通行。

  (三)规范路面执法。公安交管、公路路政部门在路面执勤执法中,对有超限超载违法行为的整车(指鲜活农产品实际装载重量或容积超过70%)运输鲜活农产品(指新鲜蔬菜、水果,鲜活水产品,活的畜禽,新鲜的肉、蛋、奶)车辆,要严格坚持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三不”政策,做好违法车辆有关登记,通知车辆登记所在地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和教育;对有超速行驶等其他严重危及交通安全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按照简易程序规定当场处罚,及时放行。

  (四)实行通行费优惠政策。根据《方案》“对整车并合法装载(指未超限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予以降低或免收通行费”的要求,通过我市“绿色通道”收费站的车辆,按各类收费实际车型,对二型(含二型)以上车辆,均降低一个收费档次。其中,高速收费站代收“通征费”仍适用原优惠政策。收费站要在站区将收费优惠政策向社会公示,并确定“绿色通道”的固定道口。

  (五)建设时间。根据国家七部门工作部署,我市“绿色通道”建设各项工作在10月上旬全部完成(已另行部署并完成)。

  四、加快农村公路网建设

  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对农村公路专项资金补贴,多方筹措我市农村公路建设经费,做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加大农村公路网建设力度,增加农村公路的通达性和通畅性,为鲜活农产品的运销提供基础性条件,实现农产品生产基地和产地批发市场的快速连接,加快鲜活农产品的流通。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天津市公安局

  天津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天津市商务委员会

  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津市财政局

  天津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二00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