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科教[2006]3号
颁布时间:2006-0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家节约能源、资源政策,加强我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及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院等单位按照市建委《关于下达2005年度建设系统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和工程建设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要求,编制完成《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经我委组织专家审定委员会审定,现批准《天津市公共建筑节能工程质量验收规程》(DB29-159-2006)为我市地方工程建设标准。自2006年2月1日起在我市施行。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执行本规程,施行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本规程由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
特此通知
二00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