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41 苹果版本:8.7.4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票据的挂失与止付

来源: 编辑: 2009/09/25 15:15:27  字体:

  【问】哪些票据可以挂失止付?如何办理挂失业止付手续?

  【解答】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可以挂失止付的票据因遗失、被盗等原因而丧失的,失票人应出具公函或有关证明,填写三联挂失止付通知书。挂失止付通知书应记载以下事项: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并加盖预留银行签章,向银行申请挂失止付。欠缺上述记载事项的,银行不予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失票人应在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失票人在向付款人挂失止付前和失票人在申请公示催告前,票据已经由付款人善意付款的,失票人不得再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付款银行也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由此给票据权利人造成的损失,应由失票人自行负责。

 

责任编辑:文会计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