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备用金(国际上也称暂定金额)是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经济组织等拨付给非独立核算的内部单位或工作人员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零星开支等用的款项。预支备作差旅费、零星采购等用的备作金,一般按估计需用数额领取,支用后一次报销,多退少补。对于零星开支用的备用金,可实行定额备用金制度,即由指定的备用金负责人按照规定的数额领取,支用后按规定手续报销,补足原定额。
1.备用金借支管理
(1)企业各部门填制“备用金借款单”,一方面财务部门核定其零星开支便于管理;另一方面,凭此单据支给现金。
(2)各部门零星备用金,一般不得超过规定数额,若遇特殊需要应由企业部门经理核准。
(3)各部门零星备用金借支应将取得的正式发票定期送到财务部门备用金管理人员(出纳员)手中,冲转借支额或补充备用金。
2.备用金保管
(1)备用金收支应设置“备用金”账户,并编制“收、支日报表”送交经理查看。
(2)备用金定期根据取得的发票编制备用金支出一览表,及时反映备用金支出情况。
(3)备用金账户应做到逐月结清。
(4)出纳人员应妥善保管各种与备用金相关的各种票据。
备用金的管理不论采用何种办法,都应严格备用金的预借、使用和报销的手续制度。
3.备用金预借、使用及报销流程
4.备用金的会计核算
(1)预付及补充备用金时
借: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贷:银行存款
(2)经审核报销时
借: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3)收回备用金余额时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备用金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