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商企业年度检验(以下简称“年检”),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按年度对企业进行检查,确认企业继续经营资格的法定制度。
二、年检的主要内容
1、企业登记事项执行和变动情况。
2、股东或者出资人的出资或提供合作条件的情况。
3、企业对外投资情况。
4、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情况。
5、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三、年检基本程序
1、企业申领、报送年检报告书和其他有关材料。
2、登记主管机关受理审核年检材料。
3、企业交纳年检费。
4、登记主管机关加贴年检标识和加盖年检戳记。
5、登记主管机关发还企业营业执照。
四、年检时间
要求年检起止日期为每年3月1至6月30日,主管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内对企业上一年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企业应当于6月30日前到登记主管机关报送年检材料。
五、年检须提交文件
(一)年检报告书。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工商IC卡。
(三)企业法人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
(四)其它应当提交的材料。
(五)非法人分支机构,除提交(一)、(二)、(四)项所列文件外,还应当提交所属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应当加盖登记主管机关的公章。
(六)公司和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年度审计报告。
(七)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新设立的企业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规定出资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八)登记主管机关要求进行验资的其他企业,也应当提交验资报告。
(九)持有《免检证书》的企业免于提交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