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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入固定资产
租入固定资产是指企业采用租赁形式取得、使用,并按期支付租金的固定资产。分为经营性租入固定资产和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两种形式。
经营性租入是临时租入,资产所有权不属承租人,承租人只定期支付租金。租入固定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租出单位。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指采用融资租赁办法租入的机器设备。根据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工业、农业、施工、商品流通、运输、金融、保险等企业对于融资租入的机器设备,应作为企业增加的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在“固定资产”科目中设置“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二级科目进行核算。融资租入机器设备在安装调试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将其购置成本(包括买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机器设备原值,记入“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的借方和“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贷方,作为负债进行会计处理。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应按受益对象将其记入生产成本或管理费用。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记账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应当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借记“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科目,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入账的企业,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
按期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企业,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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