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下载APP
及时接收最新考试资讯及
备考信息
【问题】
我是XX职业技术学院2008年引进的一名教师,安家费给了8万元。请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个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七款,是否可免交个人所得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免纳个人所得税。对于高校以“安家费”为名自定标准发放的各项补贴,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一篇:完工产品成本核算基本程序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