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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义:指行政单位使用年限在1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划分标准:
1、按《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在800元以上(含500元和800元)列为固定资产。
2、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与管理。
(三)分类:
1、房屋及建筑物
2、专用设备
3、一般设备
4、文物、陈列品
5、交通运输工具
6、其他固定资产
(四)主要账务处理:
1、购置固定资产时:
借:经费支出——XX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2、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没有发生相关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若接受捐赠过程中另发生的运杂费A等:
借:经费支出――设备购置费 A
贷:银行存款 A
同时,借:固定资产――XX (价值+A)
贷:固定基金
3、固定资产减少的核算:
(1)转让固定资产,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转让收入
同时,借:固定基金 (原始入账价值)
贷:固定资产――XX(原始入账价值)
4、固定资产的报废、毁损核算:
(1)注销所报废的固定资产原始价值时:
借:固定基金 (原始入账价值)
贷:固定资产――XX(原始入账价值)
(2)同时收回残值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收入——变价收入
(3)同时支付清理费时:
借:经费支出——清理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
5、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按其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借:固定资产――XX
贷:固定基金
6、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按其原始账面价值)
借:固定基金
贷:固定资产――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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