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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某公司开发销售一房地产项目,取得销售收入1800万元(假定城建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开发此项目该房地产公司共支付地价款200万元(含相关手续费2万元),开发成本400万元,贷款利息支出无法准确分摊。(注:该地区人民政府确定的费用计提比例为10%。)那么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应交纳土地增值税为多少?
【解答】
1.收入总额:1800万元
2.扣除项目金额:
(1)支付地价款:200万元
(2)支付开发成本:400万元
(3)扣除开发费用:(200+400)×10%=60(万元)
(4)扣除税金:
1800×5%×(1+7%+3%)=99(万元)
(5)加计扣除费用:
(200+400)×20%=120(万元)
(6)扣除项目总额:
200+400+60+99+120=879(万元)
3.增值额:
1800-879=921(万元)
4.增值比率:
921÷879=105%
因此适用三档税率。
5.应纳税额:
879×50%×30%+879×(100%-50%)×40%+(921-879)×50%=328.6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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