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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融资始于20世纪50年代的美国,80年代传入我国,并且在一些国内外大型投资项目中得到了成功运用,越来越受到广大筹资者的青睐和推崇。如辽宁省移动通信GSM系统、广西来宾电厂B厂、北京东郊热电厂等,其主要类型有:融资租赁、BOT融资方式、ABS融资方式、境外基金方式等。
1.融资租赁。
又称金融租赁,是相对于实物租赁的另外一种租赁方式,目前运用较多。主要是投资者购置设备资金匮乏时,由设备出租方购(或租)进设备,再出租给项目投资者使用,项目投资者按照约定时限、额度及范围给付设备价款、贷款利息及手续费,租赁期满,项目投资者取得设备所有权。
2.BOT融资。
BOT是“建设——经营——转让”英文(BUILD-OPERATE-TRANSFOR)编写,在我国称为“特许权融资方式”,其涵义是我国或地方政府(及所属机构)通过特殊权协议,授予签约方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承担公共性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建造、经营和维护;在协议规定的许可期限内,外商投资企业拥有所建造设施所有权,并可向设施使用方收取合理的费用,由此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取合理回报;特许期届满,外商投资企业将设施无偿交给签约方的政府或所属机构。
3.ABS融资方式。
ABS是英文ASSETBACKED SECURMEATION的缩写。它是以项目所属资产未来预期收益为基础和保证,通过在资本市场发行债券而募集资金的一种证券化的项目融资方式。
4.境外基金方式。
这种方式的运作都是汇集众多个人投资者的资金,交由专门的投资机构进行管理和运作,投资、理财专家根据设定的目标,将资金分散投向特定的资产组合,投资收益归还个人投资者,管理机构只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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