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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义
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LBO)是一种企业金融手段,指公司或个体利用自己的资产作为债务抵押,收购另一家公司的策略。是一种以小博大、高风险、高收益、高技巧的企业并购方式。LBO的突出特点是,收购方为了进行收购,大规模融资借贷去支付大部分交易费用,通常为总购价的70%甚至全部,同时,收购方以目标公司资产及未来收益作为借贷抵押。借贷利息将通过被收购公司的未来现金流支付。
来源
LBO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盛行,当时公开市场发展迅猛,向借贷人敞开了方便之门,允许他们借贷很大数额的现金去进行风险很高的项目,在LBO发展之初的1980年,被认为是LBO之基的四大并购项目,其累计交易额就达到了17亿美金。
演变
1988年是LBO发展的颠峰时期,当时累计交易额已达1880亿美金。这些通过大举借贷完成的交易行为也带来了极大的风险,就是那些利率极高的"垃圾股",往往用极高的利率去吸引股东,背后却没有强有力的后盾,所以很多项目演变成灾难,导致了借贷人的破产。
应用
杠杆收购的优点与缺点同样明显,其优点在于:
1、 对并购项目所需的资产和现金要求很低
2、 能产生协同效应,将生产经营延伸到企业之外
3、 使企业运营效率得到提高
4、 改进企业的领导力与管理
5、 产生杠杆作用,当债务比率上升时,企业收购融资的股权就会做一定程度的收缩,使得投资公司只要付出整个交易的20~40%就能购得目标公司。
杠杆收购的缺点是
1. 并购公司通过盗用第三方财富来获得目标公司的额外现金流
2. 被收购公司由于支付利息而享受了免税政策,但股东分配到的股息享受不到这样的优惠。如果收购公司管理不善,或遇到金融危机、政策变化等不可预知的因素,通常会导致股东利益的损害。
杠杆收购在国外已被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收购融资工具,在中国同样有广泛的适用范围。因为中国大多数国企负债比例高,不良资产多,需要合适的融资途径来解决资本运营环节的大量资金,即使少数有条件以自有资金购并的国企,也成考虑适度融资,以实现资本结构的最优化,降低收购资金成本。但LBO也非万能良药,收购不成功的案例比比皆是,因此企业在选择这种方式时需要格外慎重。
案例
香港中策集团公司一方面通过国际金融资本,另一方面采用压低收购价格、分期付款、拖延付款等方法降低资金支出,大举收购中国国有企业,并转手出售所购的国有企业股权。
深圳宝安收购延中股份,数年后又减持股份回收投资并从中获利。
武汉大地集团曾以分期付款方式兼并了有九十八年历史且规模比自己大一部的国有企业武汉火柴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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