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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考核机构
由审计、财务、人事(工资)、企业管理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审计部门作为牵头人。由于审计部门不参与预算编制,比较超脱,由其牵头考核,比较客观公正,也可发现预算中的不足,便于改进。三个部门的考核分工为:审计部门考核财务指标完成情况,财务部门考核财务基础管理工作,亦可以解释个别指标调整原因,人事(工资)部门考核工资和奖金等消费性基金支出情况,企业管理部门考核企业基础管理情况,如业务量指标等。
2.下发考核通知
考核机构成立后,以集团公司的名义,下发考核通知。通知中包括各家单位的具体考核时间、考核要求、需提供的资料及考核人员的分工。
3.现场考核重点
考核人员对照目标责任书,逐项检查,重点放在:(1)资产质量检查,如对超过一年未收回的经营性债权,按其金额全额扣除考核利润,确认无效益的投资全额扣除利润,超过半年的存货(房地产公司除外)全额扣除利润;(2)费用支出检查。检查交际费、差旅费、通讯费等经常性费用是否超支;(3)消费性基金检查。检查工资、奖金、福利等消费性支出是否在控制范围内。
4.分析考核
在上述检查考核中,有以下情况的可以分析考核:(1)因执行总部政策而使被考核单位减少收入的或增加支出的;(2)总部政策发生变化,与预算口径不可比的;(3)国家或政府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导致相关公司减少收入或增加支出的;(4)市场发生重大变化非经营单位可以控制的,如上游产品的材料价格上涨,导致中下游产品成本上升、利润下降,且超过了预算预测范围的;(5)发生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洪水、地震导致企业停产、半停产等。被考核单位发生上述情况,在经营过程中,需及时书面报告,得到有关部门确认,在考核时,要提供充分依据,经考核人员确认后,可以增加考核分值。现场考核结束后,考核结果由各单位签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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